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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人学接受义务教育。”我区为了贯彻落实此项法律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