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统法制教育向公民法制教育转型

来源 :中小学德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ommyl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通过对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得知,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普遍存在问题,约半数初高中生宪法意识较为薄弱,学生只知道遵纪守法,却不知立法为何物。学校可通过教学、管理和生活三种路径开展公民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公民法制意识。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2)05-0040-0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已经逐渐转型为公民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理应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小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以准确把握中小学生公民法制意识的现状,从而为提出有效的教育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一、传统型法制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传统学校法制教育是指,通过传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案例等途径,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常识,学会遵从法律制度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强调对社会的遵从和对法律的依赖。而公民法制教育则是基于“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不仅让学生了解法律,更要唤醒他们督法、立法意识的教育。知识经济、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当前普法教育的内容产生了深刻影响,[1]我国的法制教育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拓展教育内容,以应对时代的挑战。公民参与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立法、执法环节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动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2]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
  要推动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实现法制教育由“管理型法制”向“权利型法制”的转变,[3]就必须区分二者在目的、理念上的不同。“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尽管我国已开展数次大规模普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相当多的地方只是简单发放法律宣传画册或者举行法制教育的讲座,观摩一两次法庭审判等。同样,学校法制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注重知识的灌输,只让学生了解法律规定了“不能做哪些事情”,而不是让他们明白法律规定的“你们有哪些权利”或者“你们可以做些什么”。可见,学校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传统法制教育”转变为“公民法制教育”,从小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逐渐培养守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已刻不容缓。
  二、调查对象的确立
  课题组对杭州市11所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的在校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总人数为4134人,回收有效问卷4063份,其中小学1466份,初中1973份,高中624份。本调查参考《中国公民意识调查问卷》[4],将公民意识划分为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公正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计相应问题,调查学生的态度和看法。回答分为非常赞同、赞同、不赞同、说不清四个等级。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编录并运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本文的讨论主要集中于问卷中“法律意识”维度的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
  法律意识不仅表现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而且体现在公民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监督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小学生初步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调查显示,中小学生已初步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见表1),其中对“如果你发现学校某项规定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愿意提出质疑”这一问题的回答,小学生和初中生选择“非常愿意”或“愿意”的比例分别达到87.2%和81.8%;对“如果很多人都不遵守某项法律,你也可以不遵守”的选择,持“不赞同”观点的高中生比例达75.8%。由数据分析可知,中小学生已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懂得遵守法律,懂得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切身利益,在学校规定与法律相悖时,懂得提出质疑,维护权利。
  (二)小学生较初中生更愿意举证好朋友违反校规,法律意识存在年级差异
  对“如果你的好朋友违犯了校规,你愿意举证他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如表1所示:小学生表示“非常赞同”或“赞同”的比例是75.7%,初中生所占比例仅有56.9%,表示“不赞同”或“说不清”的小学生比例是24.3%,而初中生却是43.1%。
  面对朋友犯规,小学生较初中生更愿意举证,这与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有关。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9-15岁儿童的同伴关系处于亲密的共享阶段,这时的友谊有强烈排他性,孩子们懂得忠诚、理解是友谊的基础,经常互相倾诉秘密、互相帮助。同伴相处时间已超过家庭及别的一切社会关系,集体作为同伴互动的社会背景,重要性日益增加。因此,初中生更看重同伴关系,而选择不举证违反校规的好朋友。
  (三)中学生宪法意识较薄弱
  从表1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分别有41.4%和48.9%的初、高中学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超出法律的规定范围处理问题,另有17.2%和13.8%的初、高中学生无法做出判断。有将近一半的学生赞同这一观点。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当今中学生的宪法意识比较薄弱。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传统思想观念有关。在中学生甚至在成年人心中,“法律高于一切”的信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对“遇到违法案件能私了就私了”这一问题的回答,有5.8%的高中生表示“非常赞同”,15.7%的高中生表示“赞同”,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受到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高中生较初中生、小学生而言,其社会化程度更高,受到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更深,选择赞同私了违法案件就不足为奇了。
  四、引导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路径
  (一)教学路径
  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教师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不断唤醒学生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即遵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师更要清醒地意识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不是仅靠背熟法律条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观摩几次庭审就可以的,它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师生之间的交往,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制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唤醒学生督法、立法的意识,促进学生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是法律的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义务主体。
  (二)管理路径
  在学校管理层面上,给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参与学校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这对于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开展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学生参与学校立法能更好地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法规的权威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有助于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增强实效性;学生参与监督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法制教育的参与性,提高法规的修正机能。比如,设立校长信箱、学生法制委员会、学生智囊团等都是很有效的手段,能为学生今后积极参与社会法律管理奠定基础。
  (三)生活路径
  学生通过参与实际法律生活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可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立法、督法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基于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会产生更为深刻的认识。学生普遍具有强烈的参与法制管理的热情,但由于条件限制而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因此,学校如能为学生提供走进生活,践行法律的机会,对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会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例如,在公共设施保护、公民环境治理等领域,可以适当组织学生参与管理、配合、监督法制工作人员等活动。 尤其是学校所在社区,更是学生生活实践的场所,学校要努力取得社区人员的配合,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的法制建设中去,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切实体验作为公民在立法、督法方面的责任。
  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投身公共管理,不但能提升其公民参与热情,而且能更好地培养其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制技能。
  参考文献
  [1]赵俊林.时代发展与我国公民法制教育内容的拓展[J].中国司法,2006,12.
  [2]李泽.公民参与法律推动法治秩序的运行[J].法学与实践,2009,1.
  [3]蔡俊彬,刘杰文.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J].法制与社会,2010,29.
  [4]沈明明等.中国公民意识调查数据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徐向阳
其他文献
近年来,南京市通过学生自制公约、“为教师点赞”等看似简单的创新举措,将“要我德育”变为“我要德育”,将德育变为学生对德行的自觉追求。南京市在全市12个区24所中小学推广中小学生行为公约项目。活动形成了一批体现南京地方特色,彰显学校、学生特点的学生公约成果,并且绝大多数公约都呈现切口小、内容实、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如雨花台小学的“优雅生活”行为公约、六合区实验小学的“小魁星”行为公约等。此外,各级教育
摘 要中考试题对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具有导向功能。加强命题研究,通过分析试题,能对教学带来诸多启示。  关 键 词思想品德课程;中考试题;价值引领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5)08-0012-04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要求,加强考试命题研究,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道德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考试对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2015年山东省各地市中
2013年7月,笔者与学校师生三十余人前往新加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交流、考察活动。此行,我们走访了新加坡南洋小学和励众小学。南洋小学(下文称“南小”)是一所久负盛名的小学,是新加坡最好的男女同校的小学之一;励众小学是一所新办校,成立还不到4年时间,校长是曾与我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友诺小学原校长。在这两所美丽的校园中,笔者深切感受到新加坡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建设处处体现出其教育价值观。新加坡基础教育注重核心
苏州工业园区是一个特殊的地方。  作为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政府的合作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是特定政策的产物,拥有数十万新移民。也因此,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苏州古城相比,这里缺少了厚重的人文底蕴与历史积淀,却更具年轻活力与创新精神。2013年,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苏州工业园区在90多个国家级开发区中脱颖而出,总指数位列第二,其中,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体制创新三大类指标均排名第一。  
周信达,宁波市鄞州区东湖小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宁波市名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曾获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浙江省第21届“春蚕奖”等荣誉。出版专著《校长6年》和《透析基础美术教育》,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美术教育》等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0多篇。  拥有了一个湖,一座城市就有了灵气与风雅;  拥有了一个千年文化积淀的湖,这座城市就有了文脉与灵魂。  “湖水之静深,足以
经建美  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全国百名小学思想品德课、中学思想政治课优秀教师,全国最具影响力名校长,绍兴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绍兴市教育功臣。倡导“为孩子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孝德教育”“快乐教育”的实践与研究,开创了上虞小学教育界“名校集团化”办学之先河。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30多本,发表论文30余篇。  31年,是一种守望,守望教育“育人为本”的淳朴理念;  31年,是一种
广州四中坐落于名胜古迹众多、民俗风情浓郁的广州西关,学校所在的这片土地经历了从寺庙、私塾、师范学校到完全中学的变迁。由蒙昧到文明,由弱校到品牌示范校, 94年的悠久发展历史为学校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近年来,学校尝试将学生德育工作置于学校文化的整体背景下,挖掘文化与德育的内在联系,开创性地提出了文化德育概念,确定了 “以文明德、以文笃行、以文立人”的德育理念。  “以文明德”,就是通过文化的濡染和
班主任培训是提高班主任专业素质和促进班主任专业发展不竭的源泉。只有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才能造就一支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观念新、责任心强、善管理的班主任队伍。    一、树立基于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培训观念    开展班主任培训必须树立以班主任为中心,一切为了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培训观。要充分认识到,每一位班主任都是有思想、有经验、有发展需求的个体,要充分激发班主任参与培训的内在动机,凸显班
北京:多所中小学试推行无人监考  近日,北京市东城、朝阳、海淀等部分区县多所中小学推行了“无人监考”的诚信考试方式。学校在实行免监考试前,都会征得学生的同意或者由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在二零六中学,每个学期的开学初,班主任会将有关“免监考试班”的申请事宜传达给学生,如果同意申请免监考试班,班内的每个人都要签署《考试免监申请书》。经过民主表决程序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对班级能否获得免监资格进行审核。考试
【辅导背景】  学业的压力、现实和理想的冲突容易使高中生产生一些非理性的观念和想法,从而导致不良情绪的产生。因此,通过心理辅导活动课开展理情教育,可以使高中生改变非理性想法,从而改善不良情绪。  【辅导理念】  理情教育即理性情绪教育(Rational Emotive Education, REE),源自艾利斯(Albert Ellis)所创立的理情治疗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情绪ABC理论,认为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