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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确山县地处桐柏山区,这里植被茂密,水源充足,野生动植物多,景色宜人。该县的竹沟镇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中央中原局所在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李先念、彭雪枫等曾在这里战斗生活过,被人们称作为“小延安”。与竹沟镇毗邻的一个乡镇叫瓦岗乡,花龙沟则是该乡常庄村一个普通的小山沟。这里一到春天,漫山遍野的野花铺满了整个曲曲弯弯的小山沟,像一条花的长龙,因此当地人称之为“花龙沟”。确山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班新平在一次下乡视察工作时,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班副县长一时兴起,决定在这个小山沟里搞点名堂,发点小财。于是像变魔术一样,这里的一切迅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继而也改变了班副县长的一生,而后一种改变,是他没有想到也不愿意看到的。
一封带血的求助信
2006年3月25日,一封带血的求助信摆在了某报记者的面前。写信人名叫杨明清,是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的农民。
1984年,杨明清承包了花龙沟北坡的荒山,承包期是50年。2003年,班新平在一次下乡视察工作时看中了这片山地,就叫瓦岗乡副乡长班长春给杨明清捎信:他要以2.5万元的价格买下杨明清的承包权。得知杨明清和家人不同意转让,班长春亲自找上门,还动员村干部和村民组长一起做杨明清的工作。杨明清迫于无奈,最后以2.6万元的价格将他经营了20年的长着郁郁葱葱林木的山地和剩余30年的承包权转让了出去。之后,就带着妻子外出打工。
然而,让杨明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初他和妻子高高兴兴地从外地赶回来过年时,警察突然来到他家要抓他,杨明清既感到莫名其妙又感到害怕,便趁着混乱冲出家门跑了,可他的岳父、岳母、弟媳却因“涉嫌包庇”被关了起来,28天后交了4000元钱才重获自由。
杨明清后来才知道,警察要抓他是因为两位“班大人”怪他“不识抬举”,欺骗领导,以诈骗罪把他告到了公安局。副县长亲自告状,引起了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很快便下达了通缉令。
天网恢恢,走投无路的杨明清在亲戚的指点下只好向媒体求助。2006年4月,河南某媒体以《“在逃犯”血书引出领导干部腐败案,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副县长私家山庄》为题,报道了确山县常务副县长班新平等人挪用国家以工代赈款建拦水坝、枉法追诉通缉无辜农民的消息,引起了驻马店市委、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驻马店市纪委、市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即刻奔赴确山县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班新平在任确山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虚列项目等手段,将国家下拨的15万元扶贫款、22.5万元以工代赈款挪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花龙沟水库及其拦水坝等工程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于是市委作出决定:开除班新平的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副县长的私家园林
近年来一些有眼光的商人看中了确山县的宜人景色,开始把资金投向此地,先后修建了一批旅游度假、娱乐休闲的场所。
确山县有人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班新平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看中了花龙沟以后想在这里建一个可供人们钓鱼游玩的水库。
笔者看到,在花龙沟的东边,杨明清原先承包的山的一部分已经被削掉,原本郁郁葱葱的树林不见了。据知情人讲,把那一部分山坡挖掉是班新平为了建造水库而对大自然做的一次小小的“手术”。而在水库岸边山沟的上方已经有几十亩土地被推土机推平,一条新修的山路从杨明清原先承包的山上穿过来和这片推平的空地连接在一起,空地上有几十根刚埋不久的电线杆和新架设的高压电线,两幢已经建好的避暑山庄在离水库不远的山林间隐约可见。
但是,与此风景不相适应的是,在水库大坝下方的一块石碑上却赫然写着:“2004年度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地点:花龙沟拦河坝。投资:25万元。”明明是功副县长强弄来的他个人承包的地方,怎么成了以工代赈的项目了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以工代赈项目是假,利用以工代赈资金是真。牌子也是真的,因为按规定所有的以工代赈项目都得有这块牌子。在班副县长看来,“我的地盘我做主”,哪有办不成的事情?资金要用,牌子也要立,而且必须是真的!于是,他指示一帮人在县里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底册上补上了这个项目,有关部门哪敢多问?收了500元手续费发牌了事。至于在验收单上如何签,由谁签,班副县长都已经安排得妥妥当当。
让人感到不解是,这里既没有可耕地需要灌溉,也没有河流需要泄洪,为什么要建水库?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在水库的大坝下几百米远的地方是国有林场职工的家属院,头顶上悬着个随时都有可能因大雨或山洪暴发溃坝的大水库,怎能不让林场的职工们担惊受怕?
笔者纳闷,当地群众也不解:在这人命关天的地方筑坝造水库建别墅,到底干什么用呢?
“水库里放点鱼,岸上再搞点养殖,在空闲的时候可以去钓钓鱼,吃个野味,搞一个我们自己的度假山庄。”这是班副县长的话。
此话道破了他的天机!怪不得他竟敢以身试法,用政府提供的改善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的以工代赈扶贫款,为自己建造私家园林。
“不识抬举”的“在逃犯”
“杨明清老实巴交的,平时也没有什么话,和邻里关系也不错。”一名村民告诉笔者。“当时,有人看上了他承包的荒山后,这个人找他那个人找他,他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将自己承包了20年的荒山忍痛转让给了班县长。后来,谁也没有想到他会被通缉,成为在逃犯,我们感到他很冤枉。”
“那杨明清为什么会被通缉的呢?”笔者问。
“别人告他诈骗呗。”另一位村民接过话茬说。“可据我了解,当初杨明清是当着村干部的面,把荒山承包证给了副乡长班长春的。”
“是啊,几个村干部也是这样说的,我们都知道这回事。”村民们说。
杨明清把该转让的转让了,把承包证也交了,按理说以后的事情跟他没什么关系了。但是,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交出了承包证的杨明清,又是如何诈骗班新平,继而成了一名在逃犯的呢?
“他不识抬举!”副乡长班长春说。“班副县长把他的山买下来,目的是在山上建一个水库,但我们在施工时却遭到了附近林场的阻挠,我们就让杨明清去找他们说理、作证,没想到他耍滑头竟然拿着卖到的2.6万元钱带着妻子跑了!”
于是,就有了通缉令。
于是,就上演了警察上门抓人的一幕。
于是,杨明清就成了在逃犯。
说起阻挠施工的事,林场的职工们愤愤不平。“班新平包到山后我们才知道他要在上面建水库,而水库的大坝就在我们家属院上面三百米的地方,家属院两边都是山,如果遭遇连天大雨,水库一 旦出事,就直接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不让他建。”林场的一位副主任说。“为了不让他建水库,我们就把杨明清承包的荒山说成是我们林场的,不让他们施工。别说是县官,就是稍有一点常识或安全意识的人,也不会在这个地方修什么大坝,建什么水库。”
这一阻挠对林场来说不要紧,因为国有林场县里管不着,杨明清可就遭殃了。班新平心里琢磨着:既然你杨明清不肯出来证明山地是你承包的,那么就说明是在欺诈他。于是一纸通缉令,杨明清就成了“在逃犯”。
毕竟林场是在自己管辖的土地上,当班新平找到林场领导一番理论后,水库最终还是建成了。
“把扶贫款转到拦河坝上”
班新平在看中杨明清承包的山的同时,还看中了与之相连的一块20亩的山地,他想自己圈起来建个水库后建造一个自己的园林,这样他既可以经常来这里优哉游哉,又可以作为旅游景点赚钱。于是,他又让副乡长班长春出面去协调承包下来。
领会了班新平的意图后,班长春立即做通了村干部与村民组长的工作,然后以刘某的名义签订了承包合同,以一万元的低价承包了这20亩山地。在协商承包的过程中,村民组长提出合同到期后水库归发包方所有,班新平不答应。因为他的目标不仅仅是现在以低价承包,用扶贫款开发,还想着将来如何据为已有,如何作为旅游景点赚个钵满盆溢。于是,班新平绕开这个“碍手碍脚”的村民组长,直接找来几个他认为能代表村民意愿的“村民代表”签订了承包合同。
杨明清承包的山和这20亩山地弄到手后,班新平喜不自禁,偷偷地乐了好几天,随后开始了筹划修建水库的事。班新平心里清楚,要筑坝修水库没有几十万元资金是拿不下来的,但要掏自己的腰包万万不能。否则,还要煞费心思地做那苦差事干啥?在班新平看来,揩公家的油抹自己的脸,再大的困难总会有办法。
班新平深谙官场流行的“真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他要在自己担任常务副县长的时候想方设法把国家的钱弄到手,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2003年8月,班新平得知有一笔上面拨下来的15万元扶贫款已经到位,急忙把县财政局副局长景某和县水利局长薛某叫到办公室,了解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当他得知县财政局已将资金划拨到瓦岗乡财政所,准备用于该乡邓庄村碾盘沟响水塘水库大坝建设项目时,立即要求追回。2004年4月,拿着被追回的15万元扶贫款,班新平在花龙沟建成了属于自己的水库。
班新平时刻都想着在自己的“领地”里风风光光地带上一帮人聚会打牌、划船垂钓,体验一番神仙的生活。所以,工程一完工他就迫不及待地前往视察,结果,他认为水库造得太小。
为了扩大水库面积并弄到资金,班新平在审批签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向上级报批的《2004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报告》的项目表中,擅自决定将扩建他的花龙沟水库拦河坝作为新建设项目,据此虚报骗取了以工代赈资金25万元。2005年3月,已调任驻马店市农业局副局长的班新平,虽不在其位但仍谋其职,遥控指挥确山县发改委主任崔某和水库扩建工程承包商冯某(另案处理)办理2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的转款手续。按照班新平的指令,他们将以工代赈资金中的22.5万元,分别于2005年8月和2006年1月转至冯某账户,用于水库及拦河坝工程的改扩建。
“有人来调查就说与我无关”
纸终究包不住火。2006年4月,媒体关于挪用以工代赈款建拦水坝事件一经报道,班新平当即乱了阵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转。他先是找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交代他们说山地是刘某承包的,合同是刘某签的,钱也是刘某出的,并让刘某知道这回事。后来,班新平感到刘某不可靠,就找班长春让他一人揽下所有的事,可此时的班长春却不愿意。
也许是心里有鬼不踏实,也许是听到了什么风声,班新平为了掩盖罪行,早在2004年11月就授意县水利局和瓦岗乡水利站组织人员对他所谓的以工代赈项目——花龙沟拦河坝工程建设质量进行验收。事实上,在确山县2004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中,根本就找不到这个项目。可班新平却神通广大,在他的积极斡旋下,这个2004年就已经建成的工程,却在2005年以工代赈的项目给批了下来。为了稳妥起见,班新平还让班长春补充起草了一份此项目的实施方案,盖上乡政府印章后报到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存档。就这样,班新平一方面用虚假手续骗取了国家扶贫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一方面又真抓实干地大搞其私家园林。
2006年10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班新平涉嫌贪污犯罪,依法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班新平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40万元用于个人修建水库,侵害了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班新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作者感言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多年来,党和政府投入巨资,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被人民群众称为“民心工程”。
花龙沟拦河坝立有“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牌,但乡政府却没有该工程的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移交书等相关材料,常庄村也未申报、投资、参与建设和接收工程。2005年班新平骗取以工代赈资金时的《以工代赈管理手册》所附的给常庄村村委会的所谓“工程移交表”系虚假材料,无论是2004年11月水利局的形式“验收”,还是2005年又作为以工代赈新建项目套取工程款时的所谓“交接验收”,完全是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明知班新平用公款建私人工程的情况下,为达到有关工程手续的形式合法化而做出的虚假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应该为人民谋福祉的。然而,班新平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私的工具,利欲熏心,为所欲为。当他肆意侵吞国家财产时,得到的是满足和惩罚,失掉的却是民心和自由。
一封带血的求助信
2006年3月25日,一封带血的求助信摆在了某报记者的面前。写信人名叫杨明清,是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的农民。
1984年,杨明清承包了花龙沟北坡的荒山,承包期是50年。2003年,班新平在一次下乡视察工作时看中了这片山地,就叫瓦岗乡副乡长班长春给杨明清捎信:他要以2.5万元的价格买下杨明清的承包权。得知杨明清和家人不同意转让,班长春亲自找上门,还动员村干部和村民组长一起做杨明清的工作。杨明清迫于无奈,最后以2.6万元的价格将他经营了20年的长着郁郁葱葱林木的山地和剩余30年的承包权转让了出去。之后,就带着妻子外出打工。
然而,让杨明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初他和妻子高高兴兴地从外地赶回来过年时,警察突然来到他家要抓他,杨明清既感到莫名其妙又感到害怕,便趁着混乱冲出家门跑了,可他的岳父、岳母、弟媳却因“涉嫌包庇”被关了起来,28天后交了4000元钱才重获自由。
杨明清后来才知道,警察要抓他是因为两位“班大人”怪他“不识抬举”,欺骗领导,以诈骗罪把他告到了公安局。副县长亲自告状,引起了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很快便下达了通缉令。
天网恢恢,走投无路的杨明清在亲戚的指点下只好向媒体求助。2006年4月,河南某媒体以《“在逃犯”血书引出领导干部腐败案,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副县长私家山庄》为题,报道了确山县常务副县长班新平等人挪用国家以工代赈款建拦水坝、枉法追诉通缉无辜农民的消息,引起了驻马店市委、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驻马店市纪委、市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即刻奔赴确山县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班新平在任确山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虚列项目等手段,将国家下拨的15万元扶贫款、22.5万元以工代赈款挪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花龙沟水库及其拦水坝等工程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于是市委作出决定:开除班新平的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副县长的私家园林
近年来一些有眼光的商人看中了确山县的宜人景色,开始把资金投向此地,先后修建了一批旅游度假、娱乐休闲的场所。
确山县有人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班新平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看中了花龙沟以后想在这里建一个可供人们钓鱼游玩的水库。
笔者看到,在花龙沟的东边,杨明清原先承包的山的一部分已经被削掉,原本郁郁葱葱的树林不见了。据知情人讲,把那一部分山坡挖掉是班新平为了建造水库而对大自然做的一次小小的“手术”。而在水库岸边山沟的上方已经有几十亩土地被推土机推平,一条新修的山路从杨明清原先承包的山上穿过来和这片推平的空地连接在一起,空地上有几十根刚埋不久的电线杆和新架设的高压电线,两幢已经建好的避暑山庄在离水库不远的山林间隐约可见。
但是,与此风景不相适应的是,在水库大坝下方的一块石碑上却赫然写着:“2004年度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地点:花龙沟拦河坝。投资:25万元。”明明是功副县长强弄来的他个人承包的地方,怎么成了以工代赈的项目了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以工代赈项目是假,利用以工代赈资金是真。牌子也是真的,因为按规定所有的以工代赈项目都得有这块牌子。在班副县长看来,“我的地盘我做主”,哪有办不成的事情?资金要用,牌子也要立,而且必须是真的!于是,他指示一帮人在县里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底册上补上了这个项目,有关部门哪敢多问?收了500元手续费发牌了事。至于在验收单上如何签,由谁签,班副县长都已经安排得妥妥当当。
让人感到不解是,这里既没有可耕地需要灌溉,也没有河流需要泄洪,为什么要建水库?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在水库的大坝下几百米远的地方是国有林场职工的家属院,头顶上悬着个随时都有可能因大雨或山洪暴发溃坝的大水库,怎能不让林场的职工们担惊受怕?
笔者纳闷,当地群众也不解:在这人命关天的地方筑坝造水库建别墅,到底干什么用呢?
“水库里放点鱼,岸上再搞点养殖,在空闲的时候可以去钓钓鱼,吃个野味,搞一个我们自己的度假山庄。”这是班副县长的话。
此话道破了他的天机!怪不得他竟敢以身试法,用政府提供的改善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的以工代赈扶贫款,为自己建造私家园林。
“不识抬举”的“在逃犯”
“杨明清老实巴交的,平时也没有什么话,和邻里关系也不错。”一名村民告诉笔者。“当时,有人看上了他承包的荒山后,这个人找他那个人找他,他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将自己承包了20年的荒山忍痛转让给了班县长。后来,谁也没有想到他会被通缉,成为在逃犯,我们感到他很冤枉。”
“那杨明清为什么会被通缉的呢?”笔者问。
“别人告他诈骗呗。”另一位村民接过话茬说。“可据我了解,当初杨明清是当着村干部的面,把荒山承包证给了副乡长班长春的。”
“是啊,几个村干部也是这样说的,我们都知道这回事。”村民们说。
杨明清把该转让的转让了,把承包证也交了,按理说以后的事情跟他没什么关系了。但是,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交出了承包证的杨明清,又是如何诈骗班新平,继而成了一名在逃犯的呢?
“他不识抬举!”副乡长班长春说。“班副县长把他的山买下来,目的是在山上建一个水库,但我们在施工时却遭到了附近林场的阻挠,我们就让杨明清去找他们说理、作证,没想到他耍滑头竟然拿着卖到的2.6万元钱带着妻子跑了!”
于是,就有了通缉令。
于是,就上演了警察上门抓人的一幕。
于是,杨明清就成了在逃犯。
说起阻挠施工的事,林场的职工们愤愤不平。“班新平包到山后我们才知道他要在上面建水库,而水库的大坝就在我们家属院上面三百米的地方,家属院两边都是山,如果遭遇连天大雨,水库一 旦出事,就直接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不让他建。”林场的一位副主任说。“为了不让他建水库,我们就把杨明清承包的荒山说成是我们林场的,不让他们施工。别说是县官,就是稍有一点常识或安全意识的人,也不会在这个地方修什么大坝,建什么水库。”
这一阻挠对林场来说不要紧,因为国有林场县里管不着,杨明清可就遭殃了。班新平心里琢磨着:既然你杨明清不肯出来证明山地是你承包的,那么就说明是在欺诈他。于是一纸通缉令,杨明清就成了“在逃犯”。
毕竟林场是在自己管辖的土地上,当班新平找到林场领导一番理论后,水库最终还是建成了。
“把扶贫款转到拦河坝上”
班新平在看中杨明清承包的山的同时,还看中了与之相连的一块20亩的山地,他想自己圈起来建个水库后建造一个自己的园林,这样他既可以经常来这里优哉游哉,又可以作为旅游景点赚钱。于是,他又让副乡长班长春出面去协调承包下来。
领会了班新平的意图后,班长春立即做通了村干部与村民组长的工作,然后以刘某的名义签订了承包合同,以一万元的低价承包了这20亩山地。在协商承包的过程中,村民组长提出合同到期后水库归发包方所有,班新平不答应。因为他的目标不仅仅是现在以低价承包,用扶贫款开发,还想着将来如何据为已有,如何作为旅游景点赚个钵满盆溢。于是,班新平绕开这个“碍手碍脚”的村民组长,直接找来几个他认为能代表村民意愿的“村民代表”签订了承包合同。
杨明清承包的山和这20亩山地弄到手后,班新平喜不自禁,偷偷地乐了好几天,随后开始了筹划修建水库的事。班新平心里清楚,要筑坝修水库没有几十万元资金是拿不下来的,但要掏自己的腰包万万不能。否则,还要煞费心思地做那苦差事干啥?在班新平看来,揩公家的油抹自己的脸,再大的困难总会有办法。
班新平深谙官场流行的“真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他要在自己担任常务副县长的时候想方设法把国家的钱弄到手,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2003年8月,班新平得知有一笔上面拨下来的15万元扶贫款已经到位,急忙把县财政局副局长景某和县水利局长薛某叫到办公室,了解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当他得知县财政局已将资金划拨到瓦岗乡财政所,准备用于该乡邓庄村碾盘沟响水塘水库大坝建设项目时,立即要求追回。2004年4月,拿着被追回的15万元扶贫款,班新平在花龙沟建成了属于自己的水库。
班新平时刻都想着在自己的“领地”里风风光光地带上一帮人聚会打牌、划船垂钓,体验一番神仙的生活。所以,工程一完工他就迫不及待地前往视察,结果,他认为水库造得太小。
为了扩大水库面积并弄到资金,班新平在审批签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向上级报批的《2004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报告》的项目表中,擅自决定将扩建他的花龙沟水库拦河坝作为新建设项目,据此虚报骗取了以工代赈资金25万元。2005年3月,已调任驻马店市农业局副局长的班新平,虽不在其位但仍谋其职,遥控指挥确山县发改委主任崔某和水库扩建工程承包商冯某(另案处理)办理2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的转款手续。按照班新平的指令,他们将以工代赈资金中的22.5万元,分别于2005年8月和2006年1月转至冯某账户,用于水库及拦河坝工程的改扩建。
“有人来调查就说与我无关”
纸终究包不住火。2006年4月,媒体关于挪用以工代赈款建拦水坝事件一经报道,班新平当即乱了阵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转。他先是找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交代他们说山地是刘某承包的,合同是刘某签的,钱也是刘某出的,并让刘某知道这回事。后来,班新平感到刘某不可靠,就找班长春让他一人揽下所有的事,可此时的班长春却不愿意。
也许是心里有鬼不踏实,也许是听到了什么风声,班新平为了掩盖罪行,早在2004年11月就授意县水利局和瓦岗乡水利站组织人员对他所谓的以工代赈项目——花龙沟拦河坝工程建设质量进行验收。事实上,在确山县2004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中,根本就找不到这个项目。可班新平却神通广大,在他的积极斡旋下,这个2004年就已经建成的工程,却在2005年以工代赈的项目给批了下来。为了稳妥起见,班新平还让班长春补充起草了一份此项目的实施方案,盖上乡政府印章后报到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存档。就这样,班新平一方面用虚假手续骗取了国家扶贫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一方面又真抓实干地大搞其私家园林。
2006年10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班新平涉嫌贪污犯罪,依法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班新平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40万元用于个人修建水库,侵害了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班新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作者感言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多年来,党和政府投入巨资,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被人民群众称为“民心工程”。
花龙沟拦河坝立有“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牌,但乡政府却没有该工程的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移交书等相关材料,常庄村也未申报、投资、参与建设和接收工程。2005年班新平骗取以工代赈资金时的《以工代赈管理手册》所附的给常庄村村委会的所谓“工程移交表”系虚假材料,无论是2004年11月水利局的形式“验收”,还是2005年又作为以工代赈新建项目套取工程款时的所谓“交接验收”,完全是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明知班新平用公款建私人工程的情况下,为达到有关工程手续的形式合法化而做出的虚假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应该为人民谋福祉的。然而,班新平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私的工具,利欲熏心,为所欲为。当他肆意侵吞国家财产时,得到的是满足和惩罚,失掉的却是民心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