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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巡回检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要求和贯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具体体现。由于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刚刚全面推开,经验积累不足,实践中存在工作整体进度不平衡,巡回检察人员力量不足,发现浅层次问题多、深层次问题少,看守所巡回检察与侦查办案融合程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应明确各级检察院在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强化巡回检察“案件化办理”,健全巡回检察监督体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专业力量辅助办案,推动巡回检察与侦查办案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