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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执行权是既不完全属于司法权,也不完全属于行政权,是较为独立的国家权力。对民事执行权进行明确定位,可以正确认识民事执行权的性质,规范民事执行的法律程序。
关键词:民事执行权;独立;边缘
一、提出问题
民事执行权作为相关部门采取的强制性执行措施,主要目的是对公民的应尽义务进行规范,同时保障人权。民事执行权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和意义,不同国家,其特性也有所不同。因为对民事执行权的认识不同,设置民事执行机关、执行民事程序的制定所得出的结果也不同,所以,开展民事执行权性质的研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全面分析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我们只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研究即可:①民事执行权的根源所在。②在权力系统中,民事执行权是在哪一位置?如果将这两点问题解决,就可以对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为大众都认为民事执行权隶属于国家统治权,所以其根源问题基本不存在争议。但对于民事执行权定位的问题,存在很多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所以,文章将以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作为研究对象,以此分析明确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二、确定民事执行的所处位置
分权理论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所以民事执行权一定是在这三种权利的范围之内。换而言之,对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也就是研究民事执行权与三者存在的联系。针对四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上有四种观点:
(1)行政权。民事执行权中的执行属于行政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执行权属于行政权的范围,而不属于司法权的范围。但是,民事执行权却与正常的行政权的性质有所出入,民事执行权中的执行是根据审判作出的决定而采取措施的,但审判权又归属于行政权,综合而言,民事执行权是属于行政权范围的。
(2)司法权。民事执行权是根据法院的决定而进行执行的,因为有这一特性,有人认为民事执行权属于司法权。
(3)双重属性。因为在实际实施中,民事执行权不仅要执行,同时还要解决纠纷等问题,所以不能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位,认为民事执行权应该是介于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一种权力,具有双重属性。
三、关于民事执行权的定位
根据前文来看,想要确定民事执行权的定位,必须对照分权理论进行研究,国家权力体系与分权理论都存在联系,所以关于民事执行的定位,就是对其在国家权力分配体系中的特性进行分析。依照分权理论,行政权即国家行政的管理权力,具有单向性、主动性等特点,主要工作内容是: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民事执行权具有单一性,虽然与行政权具有相同性质,但是在某些细节方面还是有所不同。①民事执行权不具备主动性,它必须在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才可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②民事执行权是独立的个体,不受到其他部门的控制,由其单独完成相关工作。③民事执行权在实施后,即为最终结果。通过以上观察我们可以得出,民事执行权不同于行政权,二者有明显差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民事执行权定位,民事执行权既不完全属于司法权,也不完全属于行政权。民事执行权并不是与行政、司法、立法完全无关的第四种权力,而是介于司法、行政权两者之间边缘性的权力。虽然各国关于民事执行权的设置各有不同,但却有许多相同之处:都与行政权、司法权互有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民事执行权既可以是具有行政意义的权力,也可以说具有司法意义的权力。
四、民事执行权定义的意义
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提供支持,更能在工作中起到重要影响。
(1)明确的民事执行权定位可以为民事执行权的相关机构设置在理论上提供支持,这样目前所遇到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民事执行部门要与司法部门时刻保持联系,利用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优势,结合民事执行权的实际情况,有效提升民事执行权的工作能力与效率。
(2)明确的民事执行定位,可以为民事执行部门的人员安排、权限设置提供帮助。因为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不够清晰,一直存在执法人员职责、执行部门上下关系不明确等问题,明确民事执行的定位后,将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3)在民事执行机构内部设置相关执行责任人。目前,国内的某些地区也在试点对民事执行权进行分离,主要内容是:将基层与中级法院进行分离。但是这种做法与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产生了分歧。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使其与执行部门内部、执行裁判、实施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将其剥离而出,会使得民事执行权的职能无法完全体现,降低工作效率,公平公正的执法也很难实现。另外,我国现在实行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模式,并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最高的民事执行权不应下放到地方部门,应由中央相关部门所掌控。
(4)对民事执行权有着清晰的认识之后,可以更加明确相关的法律程序,使民事执行权的流程更加规范,促进民事执行权走向正规化。民事执行权具有其独特的性质,不应受到其他法律程序的干扰,所以需要进行专门的立法,让民事执行权保持独立,更好地发挥民事执行权的作用。我们还要考虑到民事执行权的边缘化特征,这一点同样重要。所以在制定民事执行程序的时候,需要进行综合考量,不仅要考量其与司法权的关系,也要考量其与行政权的关系,全面分析,制定出适合的民事执行程序,有效地提升民事执行的工作效率。
五、结论
就目前来看,我国对于民事执行权的研究非常深入,分析相对透彻,但是仍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
关键词:民事执行权;独立;边缘
一、提出问题
民事执行权作为相关部门采取的强制性执行措施,主要目的是对公民的应尽义务进行规范,同时保障人权。民事执行权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和意义,不同国家,其特性也有所不同。因为对民事执行权的认识不同,设置民事执行机关、执行民事程序的制定所得出的结果也不同,所以,开展民事执行权性质的研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全面分析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我们只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研究即可:①民事执行权的根源所在。②在权力系统中,民事执行权是在哪一位置?如果将这两点问题解决,就可以对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为大众都认为民事执行权隶属于国家统治权,所以其根源问题基本不存在争议。但对于民事执行权定位的问题,存在很多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所以,文章将以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作为研究对象,以此分析明确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二、确定民事执行的所处位置
分权理论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所以民事执行权一定是在这三种权利的范围之内。换而言之,对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也就是研究民事执行权与三者存在的联系。针对四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上有四种观点:
(1)行政权。民事执行权中的执行属于行政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执行权属于行政权的范围,而不属于司法权的范围。但是,民事执行权却与正常的行政权的性质有所出入,民事执行权中的执行是根据审判作出的决定而采取措施的,但审判权又归属于行政权,综合而言,民事执行权是属于行政权范围的。
(2)司法权。民事执行权是根据法院的决定而进行执行的,因为有这一特性,有人认为民事执行权属于司法权。
(3)双重属性。因为在实际实施中,民事执行权不仅要执行,同时还要解决纠纷等问题,所以不能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位,认为民事执行权应该是介于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一种权力,具有双重属性。
三、关于民事执行权的定位
根据前文来看,想要确定民事执行权的定位,必须对照分权理论进行研究,国家权力体系与分权理论都存在联系,所以关于民事执行的定位,就是对其在国家权力分配体系中的特性进行分析。依照分权理论,行政权即国家行政的管理权力,具有单向性、主动性等特点,主要工作内容是: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民事执行权具有单一性,虽然与行政权具有相同性质,但是在某些细节方面还是有所不同。①民事执行权不具备主动性,它必须在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才可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②民事执行权是独立的个体,不受到其他部门的控制,由其单独完成相关工作。③民事执行权在实施后,即为最终结果。通过以上观察我们可以得出,民事执行权不同于行政权,二者有明显差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民事执行权定位,民事执行权既不完全属于司法权,也不完全属于行政权。民事执行权并不是与行政、司法、立法完全无关的第四种权力,而是介于司法、行政权两者之间边缘性的权力。虽然各国关于民事执行权的设置各有不同,但却有许多相同之处:都与行政权、司法权互有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民事执行权既可以是具有行政意义的权力,也可以说具有司法意义的权力。
四、民事执行权定义的意义
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提供支持,更能在工作中起到重要影响。
(1)明确的民事执行权定位可以为民事执行权的相关机构设置在理论上提供支持,这样目前所遇到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民事执行部门要与司法部门时刻保持联系,利用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优势,结合民事执行权的实际情况,有效提升民事执行权的工作能力与效率。
(2)明确的民事执行定位,可以为民事执行部门的人员安排、权限设置提供帮助。因为民事执行权的定位不够清晰,一直存在执法人员职责、执行部门上下关系不明确等问题,明确民事执行的定位后,将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3)在民事执行机构内部设置相关执行责任人。目前,国内的某些地区也在试点对民事执行权进行分离,主要内容是:将基层与中级法院进行分离。但是这种做法与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产生了分歧。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使其与执行部门内部、执行裁判、实施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将其剥离而出,会使得民事执行权的职能无法完全体现,降低工作效率,公平公正的执法也很难实现。另外,我国现在实行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模式,并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最高的民事执行权不应下放到地方部门,应由中央相关部门所掌控。
(4)对民事执行权有着清晰的认识之后,可以更加明确相关的法律程序,使民事执行权的流程更加规范,促进民事执行权走向正规化。民事执行权具有其独特的性质,不应受到其他法律程序的干扰,所以需要进行专门的立法,让民事执行权保持独立,更好地发挥民事执行权的作用。我们还要考虑到民事执行权的边缘化特征,这一点同样重要。所以在制定民事执行程序的时候,需要进行综合考量,不仅要考量其与司法权的关系,也要考量其与行政权的关系,全面分析,制定出适合的民事执行程序,有效地提升民事执行的工作效率。
五、结论
就目前来看,我国对于民事执行权的研究非常深入,分析相对透彻,但是仍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