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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适时而生的"试点",但这项改革使得法的统一性受到挑战,存在在机构设置上遭遇疑惑等问题.鉴于"试点"的特殊性,需要在制度上予以合法性的调整,包括权限争议解决主体的安排、理解和遵循"一事不再罚"以及努力形成行政执法的制衡合作格局,尽量以"可接受性原则"为优的执法形象出现.当然,在现实操作中既要"容忍试点"但也要注意"减少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