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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刑诉法修改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辅助性标准。在主客观面向、正当性基础、与相关理论制度联系程度上,新刑诉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与英美法系中的概念有很大差别。我们应继续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总体标准,严格把握"排除合理怀疑"在证据质量与数量上的要求,努力培养司法人员对"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