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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怎样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呢?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好两点,一是不良资产造成损失的量化工作,二是对量化的损失进行汇总并进行反映。
[关键词] 责任审计 不良资产 责任量化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核查账务,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的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写入新《审计法》,将为大快人心的“审计风暴”提供更得力的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讲,遇到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在对一家企业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的资产总额7400万元,但是有很多是费用的挂账、货存名存实亡等,实际有效资产只剩下2000万元。对于此类现象如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定性,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来界定和划分经济责任。
笔者认为,不良资产同样产生损失。针对上述某企业的7400万元的资产总额中有5000万元的经落实应全部确认为企业的损失。造成这样的损失谁来为他买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怎样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呢?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好两点,一是不良资产造成损失的量化工作,二是对量化的损失进行汇总并进行反映。
“萨班斯法案”被称为“企业内控管理紧箍咒”应该给我们很多这方面的启示。该法案404条款更规定,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财年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报告。那么我们同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这样一个“紧箍咒”
一、建立不良资产产生损失的量化标准体系
“萨班斯”法案中,对各种各样的将要发生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规定,对违犯规定者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同样在审计不良资产产生损失时也应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规范。
1.对于货币资金中的不良资产,首先应核查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清长期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分析未达账项的可收回性,查出其中的不良资产;其次应核查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检查外埠存款、汇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确认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性,若发现已被挪用仍长期挂账的其他货币资金,应查清资金去向,确定其可收回性,如为损失,直接确认为损失。
2.对于应收款项中的呆死账,应通过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及预付账款长期挂账资料,分析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通过查询、函证和抽样分析,确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中的呆死账数额确认为损失。同时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提取坏账准备确认为损失。
3.对于存货中存在的不良资产,首先应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存货的短缺、霉变毁损数量及金额确认为损失;其次,对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金额,对于其中人为高估利润而造成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存货的虚增,应与正常的市价下跌引起的存货减值加以区分,以确定问题性质,分清责任;第三,审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同,检查货款回收情况,对未执行合同而长期挂账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通过查询及函证,对其可收回性进行评估,以确认其中包含的不良资产数额来确认损失。
4.对于长期投资中的不良资产,首先应检查投资合同,审查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实际收回的投资收益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检查有无将投资收益存入账外作为小金库或被挪用的现象,有无高估投资收益虚增利润的情况;其次,检查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是否相符,通过查询及分析,确定投资成本的亏蚀情况及损失金额。对于投资收益不能按合同收回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特别是投资收益不入账的情况应充分揭示,以防止资产流失;第三,对于投资成本不能收回的情况,应分清是投资决策失误还是被投资方的经营失败,或者是企业领导人以投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5.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隐含的不良资产,应进行如下审计:(1)对固定资产,首先按类别进行盘点,以发现缺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闲置的机器设备;其次,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资料计算固定资产净值,与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比较,确定折旧计提是否正确,有无人为少提折旧高估利润的现象,如有,应查清其高估金额;第三,对固定资产价值与市值进行对比,估算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形成的无形损耗及市价下跌发生的减值,综合确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不良资产数额。(2)对于在建工程,应审查施工中的报废工程是否记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市价是否相符,如有减值应查明其原因是市价下跌还是人为抬高或挤占工程成本。(3)对于无形资产,应审查其入账基础,有无将已在费用中开支的支出又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现象,检查其摊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摊或少摊,造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现象,同时还要结合市价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以确定无形资产中包含的不良资产。
6.对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费用,在审计时应进行甄别,通过检查、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确定合理的挂账金额,识别企业为粉饰经营业绩,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或任意变更会计估计,造成应摊未摊,应转未转的现象,查出虚拟挂账金额,合理确认企业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费用性资产的真实性。
7.对于福利费的超支,应查明其开支是否确属职工福利范畴,同时,由于福利费超支在报表中表现为红字负债,减少了負债总额,因此,在确认企业的负债总额时,应将福利费超支的因素扣除,如实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二、真实的反映经济责任
“百川归海”,既然是损失,那么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适当时候),进行全面的离任审计或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清理出企业所有的不良资产。考核时,可用其扣除相应的“可变现净值”后视同“任期内形成的亏损及损失”,再抵减账面形成的利润等指标,通过这样减少利润,将使其经营期间的所有与财务指标都随之变化,然后再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分别对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进行量化。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计算业绩考核指标。这样,可以防止这些企业大量的不良资产长期挂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个任期内产生的不良资产也负了相应的责任。从而可以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管理者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最后,在报表或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以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企业资产存量的质量结构和财务状况。
[关键词] 责任审计 不良资产 责任量化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核查账务,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的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写入新《审计法》,将为大快人心的“审计风暴”提供更得力的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讲,遇到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在对一家企业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的资产总额7400万元,但是有很多是费用的挂账、货存名存实亡等,实际有效资产只剩下2000万元。对于此类现象如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定性,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来界定和划分经济责任。
笔者认为,不良资产同样产生损失。针对上述某企业的7400万元的资产总额中有5000万元的经落实应全部确认为企业的损失。造成这样的损失谁来为他买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怎样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呢?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好两点,一是不良资产造成损失的量化工作,二是对量化的损失进行汇总并进行反映。
“萨班斯法案”被称为“企业内控管理紧箍咒”应该给我们很多这方面的启示。该法案404条款更规定,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财年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报告。那么我们同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这样一个“紧箍咒”
一、建立不良资产产生损失的量化标准体系
“萨班斯”法案中,对各种各样的将要发生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规定,对违犯规定者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同样在审计不良资产产生损失时也应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规范。
1.对于货币资金中的不良资产,首先应核查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清长期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分析未达账项的可收回性,查出其中的不良资产;其次应核查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检查外埠存款、汇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确认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性,若发现已被挪用仍长期挂账的其他货币资金,应查清资金去向,确定其可收回性,如为损失,直接确认为损失。
2.对于应收款项中的呆死账,应通过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及预付账款长期挂账资料,分析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通过查询、函证和抽样分析,确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中的呆死账数额确认为损失。同时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提取坏账准备确认为损失。
3.对于存货中存在的不良资产,首先应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存货的短缺、霉变毁损数量及金额确认为损失;其次,对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金额,对于其中人为高估利润而造成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存货的虚增,应与正常的市价下跌引起的存货减值加以区分,以确定问题性质,分清责任;第三,审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同,检查货款回收情况,对未执行合同而长期挂账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通过查询及函证,对其可收回性进行评估,以确认其中包含的不良资产数额来确认损失。
4.对于长期投资中的不良资产,首先应检查投资合同,审查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实际收回的投资收益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检查有无将投资收益存入账外作为小金库或被挪用的现象,有无高估投资收益虚增利润的情况;其次,检查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是否相符,通过查询及分析,确定投资成本的亏蚀情况及损失金额。对于投资收益不能按合同收回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特别是投资收益不入账的情况应充分揭示,以防止资产流失;第三,对于投资成本不能收回的情况,应分清是投资决策失误还是被投资方的经营失败,或者是企业领导人以投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5.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隐含的不良资产,应进行如下审计:(1)对固定资产,首先按类别进行盘点,以发现缺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闲置的机器设备;其次,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资料计算固定资产净值,与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比较,确定折旧计提是否正确,有无人为少提折旧高估利润的现象,如有,应查清其高估金额;第三,对固定资产价值与市值进行对比,估算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形成的无形损耗及市价下跌发生的减值,综合确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不良资产数额。(2)对于在建工程,应审查施工中的报废工程是否记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市价是否相符,如有减值应查明其原因是市价下跌还是人为抬高或挤占工程成本。(3)对于无形资产,应审查其入账基础,有无将已在费用中开支的支出又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现象,检查其摊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摊或少摊,造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现象,同时还要结合市价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以确定无形资产中包含的不良资产。
6.对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费用,在审计时应进行甄别,通过检查、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确定合理的挂账金额,识别企业为粉饰经营业绩,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或任意变更会计估计,造成应摊未摊,应转未转的现象,查出虚拟挂账金额,合理确认企业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费用性资产的真实性。
7.对于福利费的超支,应查明其开支是否确属职工福利范畴,同时,由于福利费超支在报表中表现为红字负债,减少了負债总额,因此,在确认企业的负债总额时,应将福利费超支的因素扣除,如实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二、真实的反映经济责任
“百川归海”,既然是损失,那么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适当时候),进行全面的离任审计或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清理出企业所有的不良资产。考核时,可用其扣除相应的“可变现净值”后视同“任期内形成的亏损及损失”,再抵减账面形成的利润等指标,通过这样减少利润,将使其经营期间的所有与财务指标都随之变化,然后再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分别对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进行量化。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计算业绩考核指标。这样,可以防止这些企业大量的不良资产长期挂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个任期内产生的不良资产也负了相应的责任。从而可以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管理者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最后,在报表或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以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企业资产存量的质量结构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