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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投融资体制也带来了一些影响。BOT投资方式做为东道国政府引进外资建设大型项目的投资方式,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这种投资方我国还没有充分的利用,本文从中国入世的客观要求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之我国民间资本的大量存在与政府法律政策对民间资本的歧视等方面,论证了对BOT投骨方式做扩展适用,允许国内投资者投资BOT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