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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必须体系化才能维护法的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针对法律体系的建构,不同学派在方法选择上存在分歧,概念法学借助于抽象概念建构体系;利益法学以利益裁断间的关联为切入点建构体系;而评价法学则选择法律原则进行体系建构。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性,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均应自觉贯彻体系思维,法学研究工作者也应致力于法学中的体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