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不能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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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清理吃空饷举措不少,然而吃空饷却屡禁不止,为何?这除了有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等原因外,还与处罚力度不足有关
  
  2006年,甘肃省发现偷吃空饷者908人,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平均每人每年2万元的各种费用支出计算,这些人每年“揩国家的油”近2000万元。专家认为,吃空饷严重侵害了民众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廉洁性要求和企盼,从法理上讲,其危害程度已达到将该类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的地步,建议在未来的《刑法》补充立法中,增补该类行为为犯罪行为。
  吃空饷不外以下类型:一是“权力饷”,即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吃空饷。这类空饷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譬如,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财政所原所长高国昌和他担任副所长兼主管会计的弟弟高国常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先后使高国昌农民身份的妻子、4个正上学的儿女、农民身份的妹妹和妹夫等十余人吃上了财政空饷。而这些人中大多数没上过一天班。二是“人情饷”。空饷成为领导者手中的人情,随便送人。据报道,某地一个县仅教师队伍就有近千人吃空饷,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拿空饷“送人情”。三是“便宜饷”。一些单位的空饷由单位领取,有的则干脆进了少数人的腰包,这是在捡国家的便宜。四是“糊涂饷”。由于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跟进,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到龄未退休人员,使一些人觉得不拿白不拿。分析这四种吃空饷类型,不难发觉吃空饷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犯罪的特征,即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便利侵吞、贪污国有财产,而且数额巨大,以甘肃为例每人一年便达2万元,足以构成犯罪。
  然而,在当前各地清理吃空饷的过程中,对吃空饷行为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让一些人将所吃“空饷”悉数退出,却鲜见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当事领导为此承担了多少行政责任,更少见吃空饷者因此被判刑,导致吃空饷之风愈演愈烈,造成国家财政的巨大损失!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吃空饷说不。当法律对吃空饷者当以贪污治罪时,看谁还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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