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逻辑概念理论视野下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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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试图在客体逻辑定义理论框架下对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本身展开研究,以戴炜栋和何兆熊主编的《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里对语言学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研究对象,看其定义本身是否科学,研究发现此教程中共有37个下定义的语句,其中有19个符合课题逻辑定义三原则,18个不符合,并对能提出修改意见的定义语词做了修改。
  【关键词】客体逻辑 定义 语言学术语
  一、引言
  维基百科对定义的解释是“A definition is a statement of the meaning of a term (a word, phrase, or other set of symbols)即定义是对某一概念(词、词组、或其他符号)”,牛津词典则表示“A definition is an explanation of the meaning of a word or phrase, especially in a dictionary; or the act of stating the meanings of words and phrases”。可以看出,两者对于定义的解释都是的意义的解释都是定义是对词、词组或是其他符号的解释或是作解释。暂不言其恰当与否,两者都表明了定义对于理解词、词组、符号等重要性。而任何学科的阐释对离不开对词、词组或是符号的说明,因此可看出定义对于学科阐释本身的重要性,定义是理解一门科学的基础,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科学研究的首要问题。
  一直以来,语言学研究都是国内外研究的重点与热门话题,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的科学与否关系到其理论自身发展与理解。而长期以来,学者的研究都只关注其理论研究及理论应用,而忽视了其术语定义的科学与否。本文试图在客体逻辑定义理论框架下对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本身展开研究,以戴炜栋和何兆熊主编的《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里对语言学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研究对象,看其定义本身是否科学,若不科学,则尝试提出修改建议。
  二、客体逻辑定义阐述
  1.客体逻辑定义概念及其与传统逻辑定义的区别。客体逻辑认为定义是一种特殊的命题,它是人们对一定认识对象的认识成果的总结。而下定义是指以揭示一概念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为目的的逻辑活动。给 s 下定义这个逻辑活动通常是通过下述方式进行的:替 s 找一个具有和 s 相同的外延而内涵为人们所熟识的另一个概念p,让人们通过熟悉其内涵的概念 p 去明确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例如给概念“数学”下定义就是替“数学”这一概念找一个与之具有相同外延而内涵为人们所熟识的另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即“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
  概念 s 的定义就是通过给 s 下定义得出的正则命题——用来明确概念 s、不循环的关于的 s(x1,x2,…,xi,…,xn)、p(x1,x2,…,xi,…,xn)充分必要条件命题。其中,s 称为被定义概念,p 称为定义概念。只有在定义中出现的 s、p 才分别是被定义概念、定义概念,否则就不是。指着一个非正则命题A 说:“这个定义是非正则的,因而是错误的定义”,“这个定义中的定义名词过宽(或过窄)”,这些说法都是自相矛盾的。当然,把非正则命题 A 当作定义是一种错误,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错误的仅仅是那指非为是的态度和做法,那被指的 A 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正确的说法应是:“这个命题 A并非正则,故而不是定义”,“命题 A 中的概念 p 过宽(或过窄),不是定义概念”。
  而传统逻辑通常是通过揭示邻近的属和种差来下定义(属加种差定义),它可以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概念 = 种差 邻近的属。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由于对象的本质属性是多方面的,种差的类别各不相同,因而“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可以根据种差的不同而区分为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功用定义等等。
  2.鉴别一命题里定义的标准。客体逻辑认为只有用来明确概念的不循环的充分必要条件命题即正则命题才是定义,否则就不是。要鉴别一个语句是否承载充分必要条件命题,有确定的语用学标准;要鉴别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命题是否循环,有确定的语言学标准;至于一个不循环的充分必要条件命题是否“用来明确概念”,则完全取决于命题作出者的意愿(他是否想给 s 下定义),只要“用来明确概念”便可,不问事实上究竟是否起到“明确概念”的作用。
  一命题是否定义,看它是否能正确满足下定义的三条规则:
  1)以揭示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亦及明确概念 s)为目的;
  2)在 p 中不出现 s,亦即,不循环;
  3)逻辑结构为:s(x1,x2,…,xi,…,xn)?p(x1,x2,…,xi,…,xn)。亦即,是关于 s(x1,x2,…,xi,…,xn)、p(x1,x2,…,xi,…,xn)的充分必要条件命题。
  上述要求作为通过下定义而得出的结果的命题必须满足的性质 1)、2)、3)称为下定义的规则。其中,要求满足规则⑴是最根本的。鉴于定义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因此,下定义必须要求用科学术语,不能用含混不清的概念,也不能用比喻。要求满足规则2)、3)就是为确保能满足 1)。能正确地满足这些规则的命题就称为正则命题。
  三、客体逻辑视野下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的解析
  鉴于上述客体逻辑对定义的阐释,下面将在客体逻辑定义理论框架下对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本身展开研究,以戴炜栋和何兆熊主编的《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里对语言学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研究对象,看其定义本身是否科学,若不科学,则尝试提出修改建议。由于此教程里涵盖了普通语言学(即理论语言学)和语言学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即美国语言学里的应用语言学),鉴于论文篇幅限制,本文只研究理论语言学里的相关术语定义。鉴于客体逻辑对下定义的严格定义,本文只对教程里明确表示是在对术语下定义的相关术语进行解析。龚启荣认为定义句往往采用下述直陈句句型:“s 是 p”,“s 即 p”,“s 就是 p”,“所谓 s 指的就是 p”,“s 就规定为 p”,“称 s 为 p”,“p 叫做 s”,“s—p”,等等。本文所选取的定义句是符合上述定义句的语言载体的句型,或者从语境能推出作者是在给某个名词下定义的语句。据此方式,本文共找到相关术语38个。据上文所述的定义三原则,对所找术语定义一一分析,发现符合该原则的术语定义共19个,不符合的亦为19个。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定义三原则,本文将进一步解析术语中符合定义原则的理据与不符合的相关原因。首先来分析符合三原则的19个术语。三原则的第一条是以揭示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亦及明确概念 s)为目的,即S所在之句子是在明确给S下定义即符合第一条原则。而本文在选取语料时就严格遵循定义句的评判标准,加之所找教程中有的就十分明确的告诉读者其正在给该术语下定义,主要有三种情况:(1)教程中先明确小标题Definition(定义)在接着对某术语进行定义,如对Language(语言),morphology(形态学)等下定义时;(2)直接用的是英语下定义的表达如define as 或者 term等,如Chomsky defines competence as the ideal user’s knowledge of the rules of his language, and performance the actual realization of this knowledge in linguistic communication.(3)根据上述下定义的直陈句句型及语境推测作者是在给某术语下定义,如Design features refer to the defining properties of human language that distinguish it from any animal system of communication. 这里的refer to 翻译过来就是“是”“即”等概念,符合下定义句型,加之教程语境推测,就是在给Design features 下定义。第二条原则是在 p 中不出现 s,亦即,不循环,也就是说定义句主词和宾词不会出现同义反复的现象。而这19个术语符合此规则,如对语言下定义时Language i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used for human communication. 第三条原则是其逻辑结构为:s(x1,x2,…,xi,…,xn)?p(x1,x2,…,xi,…,xn)。亦即,是关于 s(x1,x2,…,xi,…,xn)、p(x1,x2,…,xi,…,xn)的充分必要条件命题。客体逻辑对充分必要条件命题真值性有其判断标准,即充分必要条件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前具有第一独立性的前后件同真同假。这里的第一独立性是指前后件的真假本身是独立的,不依赖于对方的真假。如在对规范性研究定义时,定义句:如果一门语言学研究致力于使语言使用者语言行为正确标准,这门语言学就是规范性研究。前后件的真假互相独立,但前件为真,则后件也为真,前件为假后件亦为假,因此该句子是充分必要条件命题。综上所述,教程中19个术语定义符合客体逻辑定义三原则,他们是定义,是科学的定义。
  接下来分析另外18个不符合三原则的定义句。严格按照定义三原则去评判不符合定义原则的18个术语定义句后,发现总体来说其主要违反的是第二条原则,及出现循环现象,其中17句都是此错误,而有1句是不符合第三条原则,具体情况如下表(表2)所示:
  表2 不符合定义原则的情况
  违反第二条原则 违反第三条原则 共计
  17个 2个 18个
  正如上文所述,循环现象指的是主词与宾词出现同义反复的现象,教程中共出现17次,分别是对以下术语定义时:语言学、描述性研究、音位变体、形素变体、构词法、同义关系、同义词、一词多义、同音异义词、同形异音词、同音同形异义词、上下义关系、叙事句、施为句、言内言语行为、及言后言语行为。下面将试图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当然,要修改也非易事,因此本文只对作者能提出修改意见的术语作出修改。
  1.教程中对语言学定义是“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科学”。这显然是循环的。作者认为教程在排版时应该先提前把语言的定义先呈现给读者,让读者先熟悉语言的定义后在对语言学下定义。现在我们假设读者先熟悉语言的定义,即语言是用于人类交流的任意的声音符号系统,在接着呈现出语言学的定义,这样就符合定义原则了。
  2.教程中对描述性研究的定义是“如果一种语言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描述人们在现实中使用的语言,那么就称其为描述性研究”。显然,描述二字重复循环了,就该定义而言,把描述改成记录和分析就可以解决此问题。
  3.教程中对形素变体定义是“形素的不同形态就是形素变体”,若如改成“如果一个形素在不同的场合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则这些状态就称之为它的形素变体”似乎更好一些。
  其他同样违反第二条原则的定义,虽然也出现了主词与宾词出现同义反复的现象,可是如果不这样说明,似乎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因此无法提出修改建议。如教程中对同义关系是这样定义的“同义关系指意思相同或相近”。
  以上是违反第二条原则的术语定义,还有两个术语是违反第三条原则,即前件与后件为充要条件关系。其一是教程定义语义学学时这样写道“语义学是意义的研究”。可是语用学同样也是意义的研究,只是其两者研究意义的条件有差别,所以建议修改为“当对语言的研究只关注话语本身的字面含义,而不考虑其所处语境时,则称其为语义学”。其二是言外言语行为的定义——“是种表达说话者意图的行为”,宾词比主词宽了。
  四、结语
  本文在客体逻辑定义理论框架下对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本身展开研究,以戴炜栋和何兆熊主编的《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里对语言学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研究对象,发现此教程中共有37个下定义的语句,其中有19个符合课题逻辑定义三原则,18个不符合,并对能提出修改意见的定义语词做了修改。
  参考文献:
  [1]龚启荣.客体逻辑导引[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10.
  [2]戴炜栋,何兆熊.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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