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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之名"是介入母亲—孩子二元结构中的一个第三元素,是一个位置或一种功能,总与禁止乱伦和执行象征法律的功能相联系。在这部戏剧中父亲的缺失存在使其被符号化为"父亲之名",其所隐喻的"菲勒斯"作用由母亲及其话语、照片和留声机、唱片等来实现,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保障,是主体异化的驱动力,是悲剧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