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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农机安全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职能定位。这部法确立了农机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和职贵,使农机安全监理彻底甩掉了“委托管理”的多年限制,与公安交誓具有平等的执法主体地位。同时在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上也带来新的变化,对农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好地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摆在我们农机安全监理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