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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行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学术界对此褒贬不一,观点对立。“捕诉”的具体程序设置、权力运行由于受到我国目前检察权性质不明所限,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并非“捕诉合一”或者“捕诉分离”就能够力行解决。比例原则的引入就为此提供了一种新思路,通过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在逮捕权、公诉权的适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利益侵害达到最小限度的制度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