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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出台了最新版的《危险废物名录》,以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同时,对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提出了通过属性鉴别的方式来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是环境执法的依据,影响到环境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确保固体废物环境安全的基础。硫化碱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化工原料,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制造皮革脱毛剂、硫化染料、金属冶炼、人造丝脱硝等领域。我国是硫化碱生产大国,在全国多个省份均有硫化碱生产企业,因我省煤炭资源丰富,周边芒硝产量大,我省在一定时期硫化碱生产旺盛。硫化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碱渣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硫化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将硫化碱渣定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化碱生产企业将硫化碱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填埋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硫化碱渣进行管理,但近年来发生因硫化碱渣随意填埋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引起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高度重视。因硫化碱具有强碱性,渣中必然含有一定量未分离彻底的硫化碱,因此不能排除硫化碱废渣可能具有腐蚀性或者其他危害特性。在硫化碱渣属性未明确的前提下,若不按规范分类堆存,随意抛弃或不合理处置,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严重威胁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阶段,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硫化碱渣属性及管理问题。本次研究以甘肃省硫化碱生产企业产生的硫化碱渣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现场调研全国和我省硫化碱企业的发展现状,从硫化碱生产行业的特点入手,了解其生产规模、工艺类型、硫化碱渣产量、危害特性,并以我省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掖锦世化工有限公司和民勤东顺化工公司3家大型硫化碱生产企业为代表,采集历史遗留、新产生和经焚烧后的废渣总计362个样品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副产品等主要成分分析,结合生产工艺,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以及相关规范,通过开展实验室分析,分别得出:1、硫化碱渣不涉及有机农药、挥发性及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材料为天然芒硝和煤,不含有国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所列的各类毒性物质,对可能存在超标的铜、镍、铅、铬、镉、砷、汞、钡、锌九种重金属随机选择样品进行浸出毒性初筛,所检测项目均低于标准限值,排除浸出毒性;2、碳还原芒硝法工艺中的原辅材料、产品、副产品均不涉及毒性物质,排除急性毒性危害特性;3、进行遇酸反应性筛查检测,并对释放出硫化氢的量进行定量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释放硫化氢的量均小于500mg/kg的限值,排除反应性危险特性;4、在一个大气压下,随机选择样品进行1000℃高温点燃筛查检测,所有样品均为未点燃,排除易燃性危险特性;5、硫化碱原辅材料及废渣相关化合物的半数致死量均大于200mg/kg的限值,排除急性毒性危险特性。排除上述危害特性,判定出硫化碱渣主要的危害特性为腐蚀性,并采用玻璃电极法,研究新产生和历史堆存不同环境状态下硫化碱渣的腐蚀危害特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p H≤2或p H≥12.5的样品数超过GB5085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经检测分析得出,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掖锦世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渣新产生后p H值≥12.5样品数高于限定值,为危险废物。但在后期的不同堆存环境下,其腐蚀性的变化规律不同。张掖锦世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硫化碱渣因填埋在密闭环境中,其腐蚀性p H值不会有明显变化,仍然为危险废物;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化碱渣在充分接触氧气的暴露环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硫化碱渣发生氧化反应,硫化钠转化为硫代硫酸钠乃至硫酸钠,其p H值逐步降低,超标样品数低于限定值,转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对民勤东顺化工公司经氧化反应(焚烧)后的新产生和历史遗留硫化碱渣进行分析,其p H值超标样数均低于限定值,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出硫化碱渣新产生后为危险废物,经氧化后转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结论。通过本课题的研究结果,针对硫化碱生产企业提出了废渣新产生后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通过氧化反应降低其腐蚀性,待数值降低至限制内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了应严谨判定硫化碱渣属性和管理要求结论的意见建议;另外,通过本课题研究,已经向甘肃省乃至国家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硫化碱渣的属性判定及后期分阶段、分不同环境下针对硫化碱渣监管的意见建议,为全国硫化碱渣的管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