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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丧礼作为五礼之中凶礼的最重要内容,其丧服制度是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的表现;其居丧制度则集中体现了古代孝道,甚至成为古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墓葬之制,反映了古代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状况,为学者研究古代社会生活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元末礼崩乐坏之后,明代对各项礼仪制度均有举措。朱元璋在位三十余年间,诏修礼书十余部,其中《明集礼》全面总结了明初三年制礼作乐的成果,为明代后世诸朝丧礼尤其是品官和庶民丧礼的执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天子之礼,文献无征,乃由士礼推之,故礼书对皇室丧礼的记载时有未备。明代皇室之丧,首遵遗诏,次按礼部定议而行,其内容主要包括易服、哭临、成服等,其余诸仪,主要通过考察《明实录》、《明会典》的记载以证其有无,再按《明集礼》所载品官丧礼之次分而述之。品官丧礼之制,主要依《开元礼》、《家礼》而定。通过搜罗各类文集、笔记中的材料,考察其与官方规定的离合情况。相较于皇室与品官丧礼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庶民丧礼则呈现出各地风俗殊异的面貌。这部分仪节,主要结合方志记载,反映其习俗中不合礼制之处。通过比较研究可见,皇室丧礼最为隆重繁复,其仪节最多,行礼人员范围也最广,并且独有颁遗诏、辍朝、上尊谥等仪节。品官丧礼多按制而行,其仪节完整而稳定,但部分仪节已明显受到风俗影响。庶人丧礼,受经济、地位等条件影响,仪节有所省减,且多有不顾礼法,从众从俗之举。在对明代丧礼仪节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还有诸如明代的火葬、人殉、品官墓葬等问题。它们本当从属于某些仪节,但受限于考述部分的篇幅而言有未尽,于是本文另置一章于后,姑且称之为专题研究,以期能够更完整地呈现明代丧礼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