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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领域中惟一可以同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信托业,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称为金融领域的四大支柱。我国的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经历了六次清理整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托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越来越大,使其的发展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主持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对信托公司的性质、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调整并依据上述三个规定,重新登记和换发信托牌照。4月又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优先开展资产管理类业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等新业务。随着信托新法的颁布和实施,信托公司的经营现状与新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差甚远,如何正确确立我国信托业的业务发展方向,为我国信托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可靠的指引,实现其自身持续、稳定发展是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就以中国银监会重新定义信托业业务规定和鼓励发展的新方向为契机,在明晰信托基本问题和信托公司经营现状的基础上,以核心竞争力理论为指导,通过对国内外信托发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对我国信托公司的启示,并结合信托公司的经营现状、外部环境进行SWOT分析,得出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回归主业。研究分析新法规下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业务目标和业务流程,重点针对新旧信托法规的异同和中国银监会提倡的新方向,提出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企业年金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五个方面业务的建议,以适应信托新法,引导信托公司重点发展信托业务,实现战略性调整,培养其核心竞争力。以期在新的制度条件下,信托业能够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