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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制教育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专业性的基础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近几十年来,中日两国在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着诸多差异,导致差异的原因既与国情、世界形势有关,又与法律制度本身的性质、功能有关。同时青少年法制教育既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范畴,也属于法学的研究领域,属于交叉科学。通过对比中日两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从中找出差距,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服务。本文之所以将日本作为比较对象,一是由于中日两国均是历史悠久且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历来重视“礼”与“德”的修养;二是日本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和公认的低犯罪率国家,其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某些方面值得我国借鉴。在介绍我国的资料中,除了统揽我国的一般情况外,还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穿插以西藏昌都地区为例,来说明在地大物博的中国,在情况特殊的西藏,其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不同现状。第一部分:近代中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日本方面分别从1868年明治维新至1945年,以及1945年之后两个阶段阐述日本青少年法制教育概况。我国方面分别以1840年鸦片战争和1949年新中国成立两个结点,分别叙述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两个时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其中在论述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将以史料为例证,突出“史”的部分。通过近代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进行系统的梳理,从中挖掘出优秀的法制教育方法。第二部分:中日青少年法制教育比较。本章是论文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比较法,从相同点和不同点两个角度进行全面细致的比较。在学校法制教育比较方面,从学科设置、教育目标内容、法教育核心价值、法教育教材、法制教育师资、法教育专业项目开展、学校与家庭及社会的合作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具体的一般性的横向比较,此外还简要说明西藏昌都地区法制教育的鲜明特点。在家庭法制教育方而主要对不利环境因素、教育方法两方面进行比较。在社会法制教育方面,本部分除了一般性地阐述通过社会法制教育对象、宣传形式、教育途径等方面的比较之外,重点以西藏昌都地区为例,说明西藏社会法制教育宣传的特点。第三部分:日本青少年法制教育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此部分,中日两国虽然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都在步入现代化过程中,面临传统思想与外来文化的价值冲突、社会约束与个性发展的激烈冲突,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因此两国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是如何采取良策应对青少年犯罪发展趋势,从中得到怎样的启示,是我们需要努力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