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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与成文法是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从世界范围内的司法实践来看,两者在不断相互吸收与借鉴,正在逐渐走向融合。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拘束力,但大多认为判例有着事实上的影响力。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为了弥补成文法或制定法的天然不足,早已开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判例制度的作用,两大法系的国家都以一种开放的心态积极地吸收人类的一切优秀文化遗产为我所用。我国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法律制度主要以制定法或成文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但判例制度也是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瑰宝。成文法抽象、僵化、滞后的缺点正日益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困扰,而判例制度因为其具体、灵活、公正的优点开始得到人们的关注与青睐。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珍惜并有效利用这一文化遗产为现代化法制建设服务,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从而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通过历史的、比较的研究论证了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除了导言和结束语之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有关判例制度的内涵,分析了判例制度的特点和不足,比较了判例制度在欧美国家的实践应用。从判例制度在英美之外国家的成功借鉴,说明判例法与制定法之间正在成功地相互融合,证明了法律移植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古代的判例传统及其特点,证明了判例在我国自古有之,而且是中华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一直通过固定的法典与可变的判例制度,共同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稳定性。通过详细论述判例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实践历程及取得的显著效果,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第三部分从在我国判例制度的法理基础、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三个角度对在我国构建判例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对在我国未来判例制度的架构提出了初步设想。从判例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应处的地位,到判例的创制主体、判例的效力,再到具体的创制程序,一一作了构想。第五部分探索了在我国构建判例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即应该正视判例的合理性,为判例法的实施打下思想基础;应加强判例法学的研究,为判例法的研究和实践创造必要的土壤;营造适合判例制度发展的条件,如培养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改造法律人群体的素质、改进判决书的制作方式、加强判例汇编工作等,为判例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我国的判例制度应当立足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最终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满足实践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判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