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也随之而生。我国正进入一个互联网高速发展、多方面发展的新阶段,但在高速发展和繁荣的背后却存在众多问题,伴随者网络在我国的普及,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权利人、网络服务运营商、网络使用者之间矛盾日益突出,但在如何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责任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网络版权侵权证据的认定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在网络侵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上已无太大争议,但在确定网络版权侵权的关键一环——电子数据的认定上却存在难题;虽然电子数据的科学认定受到了愈来愈多的重视,但是电子数据可采性的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不明确,电子数据对传闻规则也带来了很大冲击,获取与认定有技术难度,此外还存在认定观念的局限性;相关的立法还存在滞后性。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以及网络版权侵权证据,找到它们的特点,找出在电子数据认定中的存在普遍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通过上面的分析全面审视在网络版权侵权中电子数据认定的各种要求,从电子数据认定的基本理论、电子认定在网络版权侵权中的科学运用出发,找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即确定电子数据可采性的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确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采取合理的认定理念、改进电子数据的获取与认定的方法;针对电子数据的特殊性采取科学的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