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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底,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包括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省市。从战略上而言,第三批自贸区既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也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战略,与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布局相一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何扩大开放和政府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试验田,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此为任务,通过先行先试,倒逼国内部门改革。税收服务是国家、税务部门及其他组织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融合服务理念,向涉税事项参与者提供税收相关措施的总称,是税务部门提供事项的全过程。税收服务的创新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该区域行政机构的组成部门和税收服务创新的排头兵,自由贸易试验区税务部门要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从而营造良好贸易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立足内陆型自贸区的功能和特点,探索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税收服务创新基本原则,以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税收服务创新为例,着力从国地税深化合作、银行税务深化互动、服务走“网路”、出口“快审退”、放管“清单化”五个方面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其在部门合作、办税工具、征管系统、出口退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在总结比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税收服务创新经验上,以税收服务创新基本原则为指导,提出拓展税收服务跨部门合作广度、扩充新型办税工具集成功能、扩大电子化税收服务范围、探索无纸化通关退税双联合、提升税务能力等税收服务创新举措,希望可以为内陆型自贸区税务部门的税收服务创新提供选择范围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