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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博弈由来已久。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权利人的智力创造成果,通过令其排他独占地获得预期收益的方式来鼓励权利人不断创新,进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过度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逐渐背离了初衷,出现了权利滥用现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取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又使权利人缺乏创新动力,长此以往同样不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福利,因此协调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制度探索与理论研究在不同时期的各个国家都具有现实意义。制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专利保护对于药品研发来说至关重要,反向支付协议就是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之角力在药品领域的缩影,指的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药企与仿制药企达成的和解协议,由专利药企向仿制药企支付一定金额来换取其在一定时期内不进入市场进行竞争的承诺,因其是权利人向被控侵权人进行价值转移而被称作“反向”。这一协议是专利权人正当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还是危害市场竞争的反垄断行为学界各执一词,观点不一。反向支付协议是美国颁布的有关药品专利权法案的直接产物,目前已有国外专利药企针对我国制药企业提起恶意诉讼以阻碍其进行市场竞争的案件,随着我国鼓励药品创新及促进仿制药发展的政策推动,国内制药企业极有可能成为国外药企签订反向支付协议的目标,所以在此语境下探讨反向支付协议有其必要性。本文首先阐述反向支付协议出现的背景、内容等基本问题,认为不能简单地断定反向支付合法或违法,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其性质;接下来对我国与反向支付有关的法律现状进行梳理,并总结国外对反向支付协议的监管经验,根据反向支付协议的发展特点,结合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情况,提出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构成。引言,通过轰动一时的“药侠”陆勇案引出对药品领域中专利药与仿制药的博弈这一现实问题的关注,对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表明对反向支付进行规制在我国具有现实意义,并归纳总结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第一章对反向支付协议的基本问题进行概述,以不同角度对反向支付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肯定其存在具有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第二章是对我国法律关于反向支付协议的现状展开分析,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专利法》及《反垄断法》三个角度,探讨应对反向支付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三章总结了国外针对反向支付协议的司法监管经验,以规制反向支付协议所适用的原则为线索,梳理了美国相关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评析欧盟对反向支付协议的监管框架及典型案例;学习并借鉴二者适合于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第四章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明确了我国认定反向支付协议应适用的原则,以反垄断法为视角,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方面,根据现实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力图多角度构建审查反向支付协议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