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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截至2018年末,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占中国资本市场流通A股的比例已达到80.38%,机构持股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影响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一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利用短期的交易性投资进行套利,其没有动机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升,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态度逐渐由消极转向积极。
国内外现有文献关于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至今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后介入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价值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另一部份学者则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并不会显著影响被投资公司的价值。其次,大部分学者都是将整体机构投资者作为研究对象,而忽视了不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异质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机构投资者异质性的视角出发去研究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公司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在两者之间的调节作用,因此本文研究是对现有文献的补充。
本文首先借鉴已有文献关于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方法,依据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潜在的业务联系将其分为独立性和非独立性机构投资者。然后选取A股市场2010-2018年的上市公司数据,将企业价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托宾Q来衡量,将总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以及非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将影响企业价值的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并尝试引入新的控制变量如高管薪酬、公司成立时间等,通过多元回归模型来验证机构投资者及其异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此外,考虑到机构持股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公司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因而,本文将样本数据分别按照国企和非国企、低股权集中度和高股权集中度进行分组,再分别检验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对机构持股和企业价值之间的调节作用。同时在数据处理时考虑到内生性对模型结果的影响,所以将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滞后一期。
通过上述研究方法,本文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向影响被投资公司企业价值;(2)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影响不一样,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价值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非独立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提升的影响不显著;(3)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国有企业价值正相关,但国有控股对其正相关影响有抑制作用;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非国有企业价值正相关,而非国有控股对其正相关影响有促进作用。企业产权性质作为调节变量对于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4)股权集中度对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企业价值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的作用。相较于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对股权集中度较低的企业价值提升的促进效用更加明显。
因此,本人认为政府应该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发展独立性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独立性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范资本市场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当主动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高效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为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打下基础。机构投资者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高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其改善公司业绩的效率。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1)研究视角上的创新性。从机构投资者异质性视角出发,分开探讨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然后根据公司的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将样本分组讨论,研究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企业价值间的调节作用。(2)控制变量选取上的创新性。借鉴现有文献对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相关模型和变量选取,并对模型进行改进,引入高管薪酬、公司成立时间等作为新的控制变量。(3)模型设计上的创新性。在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时,将被解释变量托宾Q和其他控制变量都相较于解释变量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滞后一期,以避免内生性问题对模型结果的影响。
国内外现有文献关于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至今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后介入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价值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另一部份学者则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并不会显著影响被投资公司的价值。其次,大部分学者都是将整体机构投资者作为研究对象,而忽视了不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异质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机构投资者异质性的视角出发去研究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公司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在两者之间的调节作用,因此本文研究是对现有文献的补充。
本文首先借鉴已有文献关于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方法,依据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潜在的业务联系将其分为独立性和非独立性机构投资者。然后选取A股市场2010-2018年的上市公司数据,将企业价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托宾Q来衡量,将总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以及非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将影响企业价值的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并尝试引入新的控制变量如高管薪酬、公司成立时间等,通过多元回归模型来验证机构投资者及其异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此外,考虑到机构持股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公司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因而,本文将样本数据分别按照国企和非国企、低股权集中度和高股权集中度进行分组,再分别检验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对机构持股和企业价值之间的调节作用。同时在数据处理时考虑到内生性对模型结果的影响,所以将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滞后一期。
通过上述研究方法,本文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向影响被投资公司企业价值;(2)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影响不一样,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价值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非独立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提升的影响不显著;(3)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国有企业价值正相关,但国有控股对其正相关影响有抑制作用;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非国有企业价值正相关,而非国有控股对其正相关影响有促进作用。企业产权性质作为调节变量对于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4)股权集中度对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企业价值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的作用。相较于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对股权集中度较低的企业价值提升的促进效用更加明显。
因此,本人认为政府应该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发展独立性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独立性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范资本市场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当主动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高效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为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打下基础。机构投资者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高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其改善公司业绩的效率。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1)研究视角上的创新性。从机构投资者异质性视角出发,分开探讨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然后根据公司的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将样本分组讨论,研究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企业价值间的调节作用。(2)控制变量选取上的创新性。借鉴现有文献对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相关模型和变量选取,并对模型进行改进,引入高管薪酬、公司成立时间等作为新的控制变量。(3)模型设计上的创新性。在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时,将被解释变量托宾Q和其他控制变量都相较于解释变量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滞后一期,以避免内生性问题对模型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