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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采用了以专章、专篇系统规定国际私法规范为主,以有关单行法中列入相应国际私法规范为辅的立法模式,其存在诸多缺陷,如立法体系与结构不完整,内容残缺不全、滞后并且严重失衡。这与当代国际私法立法法典化的潮流不相适应,也与我国国际私法自身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格格不入。因此,就有必要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进行进一步地探讨。 博弈论作为一种理论和方法,目前在经济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重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只能运用和发展于这一领域。作为关于决策和策略的理论,博弈分析的方法同样可以运用于法学研究。具体到国际私法领域,博弈论是否可以应用于国际私法的立法研究,正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 本文主要将博弈分析方法运用到国际私法立法研究中,同时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历史研究的方法。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对国际私法的立法价值与立法模式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归纳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应该体现的立法价值与采取的立法模式。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对国际私法传统的研究方法以及国际私法的经济分析方法进行了论述,进而对博弈论应用于国际私法立法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并说明本文旨在将博弈论的分析研究方法引入国际私法立法之中。 第二章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国际私法立法价值进行了阐述,得出公正是利益博弈均衡追求的目标,效益优先是国际私法立法价值权衡的途径。然后,通过假设“囚徒困境”模型对国际私法立法模式进行了博弈分析,推导出国际私法法典式立法模式是博弈合作的结果。 第三章通过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现状的分析,结合第二章分析的启示,得出了本文以下两方面结论:一是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在立法价值方面,应侧重于内国利益与国际利益并存,同时应注重效益价值的实现;二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在立法模式方面,应该采取理想的法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