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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1917—1927年的新诗理论,才有新诗在现代中国的发生与发展。这10年的新诗理论奠定了中国新诗发展的基本体式规范,其间所讨论、涉及的理论主张与审美向度也基本涵盖了20世纪新诗文体建构的理论范畴。本文研究与叙述的对象包括:胡适、周作人、刘半农、俞平伯等第一批为新诗接生的各家的理论;异军突起的创造社郭沫若、成仿吾、郁达夫的新诗主张;“少年中国”学会关于诗的思考;强调艺术规范的闻一多、徐志摩、朱湘、梁实秋等新月诗派的理论;以及早期象征主义诗派李金发、穆木天、王独请的诗论,全文按此共分四章。 五四文学革命先驱冒天下之大不韪推翻传统旧诗规则,吸收西方诗歌因素,本着“以现代语言表达现代人的思想情感”(胡适)的要求,把新诗接生到现代文学的舞台。新诗是现代文学及文化革命的先导,它的存在与书写不仅仅是文体内部自然演变的结果,它与胡适、周作人、刘半农、俞平伯等先驱有意革命、努力创造是分不开的。“白话代替文言”的语言革命、“诗体大解放”的文体革命和“人的文学”的思想革命是第一章的中心论题。因为这一时代的新诗理论与社会心理、时代文化氛围是一致的,或者说先驱者阐发新诗理论的文化结构与当时的社会心理结构是统一的,所以本文对这一阶段及各家诗论的论述也就多从社会文化角度进行考察,侧重对新诗理论现代精神内涵的深入挖掘。 第二章的主题是创造社以“情绪”为中心的诗学理论。无论是郭沫若、成仿吾、还是郁达夫,他们的诗论都是以“情绪”为诗歌艺术本体的。把“诗的本质专在抒情”仅仅看作是郭沫若的浪漫主义诗论是不够的,“诗的本质专在抒情”与“诗缘情而绮靡”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以生命美学为内在信仰,而后者则只是古代文学发生论的一种主张,从多角度叙述和展示创造社(尤其是郭沫若)的诗论,从“诗学”高度对其进行梳理与解读,是第二章力求达到的目标。 第三章是对新月诗派理论的论述。新月诗派的新格律主张是中国新诗自诞生以来第一次真正觉悟到新诗自身形式建设的诗论。他们追求“本质的纯正”与“理性的节制”,他们研究诗歌的音节,要为新诗建构能“相体裁衣”的新格律。他们的诗论不再以“打破”为中心,也不再以“自然”为最美,他们崇尚的是“戴着脚镣跳舞”。闻一多的人生走过了“诗人、学者、战士”的历程,而他的诗论中却同时凝铸着他这三种人格的血液。 早期现代主义诗论的“纯诗”理想是第四章阐述的中心。特殊的历史文化语境使穆木天、王独清与西方象征主义诗派取了同调,针对新诗坛极度散文化的倾向,他们借鉴西方象征派将“纯诗”的现代主义诗论移植到本土。穆木天提出“诗与散文的绝对分界”与“诗的思维术”,王独清从“音”与“色”感觉的交错中寻求诗意的发现。与新月派的形式艺术规范不同,现代主义诗论在最初缔造之时就向着内在生命深入,从“诗意”方面对新诗进行了艺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