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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不断衍生的新型金融工具使得以传统收益为基础的计量报告模式受到了挑战:一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前的资产状况,一是创新金融工具的产生使得越来越多的利得或者损失,也就是“脏盈余”,绕过利润表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未包含在当期损益内。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日益凸显,传统收益不能代表企业的真实收益,不再满足投资者的使用需求,因此,各国学者和会计机构纷纷呼吁改革,无论是FASB还是IASB均对综合收益列报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已将其视为财务报表的重要构成。我国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于2009年发布解释第3号,首次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随后紧接着又通过财会16号文件列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内容。2014年,我国财政部再次修订准则第30号,将综合收益概念补充录入会计准则,并对其他综合收益内容的列报与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国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但是综合收益思想的引入是否适应我国国情,是否能有效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进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有待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本文在梳理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之上,选取解释第3号实施两年之后2011-2013年沪市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分别以股票价格和股票收益率为因变量,针对综合收益是否比净利润与企业价值更具相关性,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分解项是否增量相关等问题,从报酬模型和价格模型两个方面进行回归分析考察,研究结果表明:(1)综合收益与净利润均具有价值相关性,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是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低于净利润;(2)将综合收益分解为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之后,其他综合收益的系数显著不为零,模型的相关性得到了提高,说明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3)分解项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系数显著不为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系数在价格模型中显著不为零。在制造行业中,这两项在其他综合收益分解项中占比最大,也是与公司价值相关性最大的两项,说明分解后的其他综合收益能够提供增量信息。通过研究发现,综合收益概念尚未能被市场完全接受,且人们在理解上存在误区,希望我国会计机构在今后能够完善会计准则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对综合收益内容的披露,详细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及其构成,加强宣传力度,渐进式推进综合收益报告在我国的应用,引起投资者关注,增强综合收益对企业价值的解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