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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在理论上分为统治型、管制型和服务型三种,而治理转型的驱动力既可以是内生的自发秩序、又可以是外力强制,还可以是自发秩序和外力强制兼而有之的三种类型。财政社会学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不仅是政府施政的角度来研究财政现象,它致力于通过对税收和预算制度变革的研究,探求推进现代国家的建构和政治文明进步的途径。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可以说是从(政府)自发秩序和(社会)外力推动的“第三条道路”研究治理转型。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存在着大量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市场活跃,社会空间独立,税收是取得国家财政收入几乎唯一的手段;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或个体企业改造成国有性质或集体性质企业,企业利润上缴成为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我国实质上转变成为“自产国家”。国家强有力的行政主导管治着农村社会。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民首先成为从国家分离出来的主体,农村社会加速分化,新的群体,如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家、农村知识分子、雇工、农民工等,农村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等纷纷发展起来;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改革,规范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从而激励企业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获取剩余。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纷纷成立,社会活力充分激发出来,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类型也慢慢地从“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型,国家对农村的经济和社会掌控程度虽然比“人民公社”时期有所放松,但对农村社会通过“三提五统”的方式获取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并通过乡镇“七站八所”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管治农村。1998年,我国开始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尤其是2006年,我国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免除后,财政支出向“民生”自觉转型。但是,政府和农村社会之间失去了联系的“纽带”——税收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政府权威日渐式微,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趋于无序,现代治理方式和秩序没有建立。新农村建设进程启动后,对农村推行了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乡(镇)财县管”,以增强基层财力保障;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矛盾比较突出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债务为突破口,妥善解决和处理乡村债务问题。综合配套改革其实质就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乡镇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的并行改革,而非行政机构“一条腿走”的改革模式。甘前而言,改革的结果是乡村政权“悬浮”于广大农村社会之上,集体力量很难动员、社会缺乏活力、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增长动力。那么,新农村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到底是什么?改革的目的地在哪里?怎么改?这三个问题是本文研究的内容。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包括本研究课题的选题背景、解决的问题及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主要理论、研究方法、研究线路;本研究课题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性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以及不足。第二章是对财政社会学视角下治理转型研究范式的界定。文章从财政社会学和治理的起源追溯其发展脉络,并根据其各自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历程,探索我国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并行改革的路径设计。针对目前我国有法律无法治;国家控制社会有力、社会内部缺乏活力的现状,笔者从财政社会学的视角设计税收民主化、财政透明的财政体制改革,公民精神的培育三条路径并行改革,达到激发农村社会发展内生活力、培育公民社会,推动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公共治理转型。第三、四、五章是对第二章设计的三条路径的进一步论述。第六章是列举XT县S镇新农村建设情境下,行政机构改革的来回“折腾”的案例。第七章以第六章为基础,分析从税收民主化路径的制度供给:从统一城乡税制方面,培育农村家庭综合所得税和房产税等新税源;在法治意识培育方面,法院调解和审判权下沉至乡镇,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去行政化、受人大监督,公开庭审,由人大代表、民众、地方精英、大众传媒等评议庭审,扩大法院的社会影响力,促使民众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在民主意识培育方而,扩大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范围和履职权力,实行人大代表职务专职化、有偿化。工业“反哺”农业只是阶段性的国家战略,国家要通过财政加大对农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化解乡镇旧债;落实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预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培育村民“不等、不靠、不要”的自治意识。针对我国乡村社会“原子化”的无序现状出发,通过解构农村行政体制,将事权和人事权全部收归县管;分解行政村权力,实行村民小组管理社区化、村民小组长轮值、轮训化的方式,培育村民的公民精神,引导民众参与公共事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