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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原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它最初主要管制对美倾销产品和垄断商业等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系统的主要管制外国厂商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目前适用的337条款是指经1994年修订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37 节,该条款规定: 以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将货物进口至美国,由其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美国销售,其威胁或效果将足以摧毁或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和垄断商业贸易,这种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属于非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概念分析和法条解释等研究方法,就337条款的法律适用、实施程序、制定法及判例法的最新发展进行探讨,并且通过美国针对中国及中国台湾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的研究,在宏观以及微观层面都形成切实可行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