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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不断增强,犯罪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和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检察官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构建合理和有效的起诉裁量制度成为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诉讼法学界讨论的重点。本文立足本土资源,借鉴外国的先进理论和完备的体系,通过对起诉裁量权的理性分析,提出我国重建起诉裁量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由四章构成。第一章是起诉裁量权概述。本章用了三节的篇幅论述了起诉裁量权的概念、起诉裁量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起诉裁量权存在的基础。首先,笔者从裁量权入手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情况引出了起诉裁量权的定义,同时对起诉裁量权的特征和性质作了相应的阐述。然后笔者根据得出的起诉裁量权的概念,将其与相关的内容作了比较通过对起诉裁量权存在基础的论述得出我国需要重建裁量权制度的结论。第二章论述的是国外起诉裁量权之考察。在本章,笔者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起诉裁量制度进行了对比研究,通过对几个主要国家起诉裁量权制度的研究,发现两大法系的起诉裁量权主要有如下差异:一是英美法系国家起诉裁量权的范围不受案件性质的限制;二是两大法系中,英美法系国家的起诉裁量权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自由性。第三章用三节的篇幅论述了起诉裁量权的实现方式。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研究了起诉裁量权的运行原则,包括:公正原则、经济原则、推动司法独立原则。接着笔者将行使起诉裁量权的具体形式分为不起诉、选择性起诉和辩诉交易,并对三种主要方式进行了分析。最后是关于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世界各国都通过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来制约起诉裁量权的滥用。司法权威、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被害人及公众都是起诉裁量权合法和合理行使的有效监督主体。第四章是我国起诉裁量权的不足和完善。在该章中笔者通过对我国起诉裁量权现状的分析,在实践和理论层面提出我国起诉裁量权所存在的不足,认为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起诉裁量权的使用方式简单;检察官量刑建议权极度欠缺;法律传统也对起诉裁量权行使起到制约作用;监督机制不健全。既然有问题就需要解决,文章的最后笔者就上述问题提出改革起诉裁量权制度的建议,包括:增强检察权的独立性、扩大起诉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及对起诉裁量权制约机制的完善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