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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在全国试点运行,2004年全面展开,截止到2010年,新农合已基本上达到全面覆盖。这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表明,新农合确实为广大的老百姓提供了医疗保障服务,加快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医疗费用,缓解了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很多的实惠。但新农合制度涉及的方面很广,各个环节之间并不能够有效地衔接,所以运行之中也显露出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势必影响新农合健康、有效、持续的发展。本文以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全面分析研究临淄区新农合制度建立、发展和制度运行的现状。通过2004年到2010年临淄区新农合筹资水平、补偿方式的比较与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工作状况,总结临淄区新农合所取得的成就,并探讨临淄区新农合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在朱台镇、金岭镇率先试点运行,2004年新农合在临淄区全面展开。到目前临淄区新农合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临淄区不仅按照规定完成了基本的新农合全覆盖、按额筹资的任务,而且在新农合制度的发展中取得新的进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成绩。2010年临淄区率先实现省级联网的区县,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四家省级医院签署了即时报销协议书,解决老百姓的异地看病补偿难的问题。同年,临淄区新农合将最高补偿额设为15万元,同样为山东省最高。本文运用公共选择、公共物品、逆向选择的理论,分析临淄区新农合制度运行之中存在的问题。临淄区在制度设计的本身和新农合运行中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工异地看病难的问题;个人筹资水平和政府的补助水平偏低;起付线和最高限额的设定影响了部分患者就医;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室的医疗水平与新农合的报销比率不能匹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不能有效的衔接;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医疗的现象;新农合管理机构运行成本高,监督机制不健全。本文结合新农合“北仑模式”、“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先进经验,根据临淄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临淄区这几年新农合发展的问题和不足。对临淄区新农合制度的建设和重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加大省级联网的范围,解决百姓异地看病难的问题;第二、高筹资水平,加大政府基金投入;第三、取消或降低新农合起付线,加大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第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五、引进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做好商业保险与新农合的衔接,建立“征、监、管”相互分离的新农合运作模式;第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合理的监督制。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建议取消或降低新农合的起付线制度,加大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衔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做到以基层医疗保健为基础,上级医院治疗为主的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各种保险,建立临淄区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