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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的不断提高,使得城市管理者需要对城市进行更加全面、精细、高效的管理,这为智慧城市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中国的智慧城市方兴未艾,并进入到了理性探索阶段,各地都根据地方实际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结合地方实际,G市采取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旨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建设效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而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通过政府规制,解决市场失灵,保障地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纠正信息不对称,让社会资本方有序经营,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国内外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PPP模式的政府规制有了一些成果。结合中国PPP模式和规制理论,国内的研究在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以及中国政府体制机制上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PPP模式的政府规制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但是,就具体行业甚至具体项目而言,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更好地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文通过对G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进行研究,运用政府规制理论,主要采用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相关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政府规制进行探索。在项目实施前,政府方采用资格预审+竞争性磋商的方法选定社会资本方,且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并对项目总投资做出价格规制。在项目建设中,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其产品质量进行了规制,并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和建设运营流程许可。在项目运营后,政府方采取收费补偿制度,并作出退出规制。
然而,在项目实施的全生命周期中,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以及风险不可测、信息不对称、垄断、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政府在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上还存在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运用规制理论并结合项目实际,本文提出了建议。一是在项目实施前加强价格规制,明确数据权属及其使用原则,完善项目风险防范方案。二是在项目建设中设立该阶段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考核。三是在项目运营后设立该阶段的标准,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考评。
结合地方实际,G市采取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旨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建设效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而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通过政府规制,解决市场失灵,保障地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纠正信息不对称,让社会资本方有序经营,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国内外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PPP模式的政府规制有了一些成果。结合中国PPP模式和规制理论,国内的研究在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以及中国政府体制机制上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PPP模式的政府规制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但是,就具体行业甚至具体项目而言,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更好地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文通过对G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进行研究,运用政府规制理论,主要采用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相关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政府规制进行探索。在项目实施前,政府方采用资格预审+竞争性磋商的方法选定社会资本方,且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并对项目总投资做出价格规制。在项目建设中,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其产品质量进行了规制,并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和建设运营流程许可。在项目运营后,政府方采取收费补偿制度,并作出退出规制。
然而,在项目实施的全生命周期中,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以及风险不可测、信息不对称、垄断、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政府在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上还存在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运用规制理论并结合项目实际,本文提出了建议。一是在项目实施前加强价格规制,明确数据权属及其使用原则,完善项目风险防范方案。二是在项目建设中设立该阶段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考核。三是在项目运营后设立该阶段的标准,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