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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作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发展,对地方政府在城市中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建立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提升现代政府效能、保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应急管理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并按照该法律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一些大城市也相继建立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应急管理模式。但我国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处置不及时致使事态扩大和处理方式不得当依赖强力。造成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思想观念来看,地方官员固守传统管理观念,缺乏危机意识;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我国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缺失,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的预防、预警处置机制尚未完善;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静态管理模式僵化了社会的活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没有起到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的作用。
加强我国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的建设刻不容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提高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包括树立正确的危机观念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其次,建立有效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包括明确管理主体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形成有效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法;最后,构建合理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沟通平台,包括与公众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和正确引导大众传媒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