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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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沪深交易所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来,股权质押融资凭借其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受到借贷双方的共同青睐,在市场上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尽管股权质押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却也为控股股东带来了新的风险。由于其质押物是股东权利象征的股权,一旦股价下跌控股股东将面临控制权转移风险。若股价低于警戒线时出质人及时补充股权质押,被质押股数越来越多,控股股东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也更大,因此补充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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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沪深交易所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来,股权质押融资凭借其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受到借贷双方的共同青睐,在市场上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尽管股权质押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却也为控股股东带来了新的风险。由于其质押物是股东权利象征的股权,一旦股价下跌控股股东将面临控制权转移风险。若股价低于警戒线时出质人及时补充股权质押,被质押股数越来越多,控股股东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也更大,因此补充股权质押行为会诱发其进行盈余管理以操纵股价的动机。而盈余管理又分为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由于补充股权质押这一特殊行为会引起资本市场的重点关注,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又将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及方式的选择。目前学术界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成果已经较为丰富,但对于补充股权质押还存在研究空白。本文将对控股股东补充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并将同时探讨这一行为对于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的不同影响,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文章首先在梳理和总结既有文献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理论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以我国沪深A股2012-2018年控股股东补充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控股股东补充股权质押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在股权质押期间,控股股东补充股权质押的公司与未发生补充股权质押的公司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更低。这是因为补充股权质押这一特殊行为会引起更为严格的外部监督,结合应计盈余管理易被识别的特征,这种监督制约作用会抑制控股股东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2)在股权质押期间,控股股东补充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更高。这是因为不管外界环境如何变化,控股股东避免控制权转移风险和降低偿债风险的动机不会发生改变,于是会选择更为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以确保股价保持在较高水平。(3)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作为公司决策的执行者会对补充股权质押和公司盈余管理之间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层持股后的自利行为会弱化补充股权质押与应计盈余管理的负相关关系,但对其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无显著调节作用。最后本文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和实证得出的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股权质押相关制度、防范相关风险以及促进对补充股权质押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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