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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无纸化时代的到来,市场规律决定了行业发展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就保险市场而言,也逐渐由传统纸质保单时代向网络电子商务保险进行过渡。为紧跟时代发展,快速抢占电子保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建立了各网络保险销售平台,大力发展保险网销业务,开拓电子保险市场。但在传统保单向电子保险过渡的过程中,依旧存在部分消费者对网络保险信任度不够却又希望简化投保流程、便捷投保的问题。于是,在保险行业的衍进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自助保险卡这一过程衍生产品。作为一种过渡期的新型保险产品,自助保险卡的设计满足了保险公司节约成本,方便销售的要求;从熟悉的保险代理人或业务员手中购得的业务模式,也满足了消费者对这种保险产品的信任问题。自助保险卡产品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背景,具有一定规模且稳定的客户源。其一经保险公司推出,便迅速获得市场认可,很快在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份额。但在实务操作中,因目前法律和监管层面均未对这一新型产品进行定性和有效约束,司法实务中对自助保险卡产品出现了较多的争议。鉴此,对自助保险卡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自助保险卡产品的业务模式和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自助保险卡业务流程的法律性质”,在该部分,对目前学术界存在的“同一合同说”和“不同合同说”做了简要介绍和评析。提出针对自助保险卡产品,“预约本约说”更具有理论依据和实践操作意义。第二部分“自助保险卡业务中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分析了自助保险卡业务中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第三部分“自助保险卡业务中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分析了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必要性、履行标准、法律后果并具体明确到自助保险卡中相应义务的履行及责任承担。第四部分“自助保险卡业务中的保险责任承担”,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阐述了不同情况下保险责任的承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