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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商务纠纷,这些纠纷以其特殊要求对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提出了挑战。对此种纠纷的解决,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其中的在线调解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国际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的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如今也已成为一个电子商务大国,而且人民调解制度曾被誉为“东方经验”,但是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在我国却是刚刚起步,而且发展状况并不理想,很少有人会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笔者认为,除了是因为对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的宣传不到位,了解这种方式的人较少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制度缺失,致使公众对通过在线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公正合理性以及它法律效力和最终的可执行性产生质疑。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分别从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参与人、证据规范以及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对我国规则的制定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