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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国,20世纪有1/3的陆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在我国,死亡人数约60万,占全世界同期因地震死亡人数的一半左右。第五次地震活跃期即将到来,人类对地震的防灾减灾能力必须尽可能加强才能将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然而,目前我国在应对地震灾害方面还存在众多问题。表现在轻灾前预防、重灾后赈灾、地震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地震不可预测论”,使政府做临震预报非常困难。由于地震灾害的特殊性,对地震减灾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灾前的危机预警。本文通过案例,对比分析了1976年7月28日唐山市与河北青龙县在同一次地震中,由于预报过程中多种因素影响造成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试图论述地震灾害预警机制中,政府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借鉴治理理论,在地震预报科学水平有限的情况下,重视地震预警机制中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种有效社会群体的作用,发动专家与群众相结合提供地震预测信息。力图在地震预测科学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最大限度上解决地震预警中客观存在的难题,从而在地震预警环节就将危机产生的后果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对我国实现现阶段地震减灾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及一些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为文章的论述与分析做了目的与方法的储备。第二部分,主要进行地震灾害危机预警机制的基本理论研究,首先将地震灾害归为危机管理的研究范畴,分析地震灾害危机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引出治理理论与群众路线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主要对“七·二八”大地震中唐山与青龙县进行案例分析。分别回顾造成二者截然不同结果的政府行为,并分析产生各自结果的原因。然后从政府执政意识、政府对待群测群防的态度、政府的中长期防灾规划、政府的信息链以及政府临震预警行为等方面对比二者的政府行为。最后得出结论,即在地震灾害危机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为在其中的作用,建立新型的政府行为模式,给出相应的政府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