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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全球气候变暖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国际社会都表示高度关注。2005年,《京都协定书》生效后,成为唯一一个应对全球变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它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催生了碳交易。 《京都协定书》中提出了三种补充性的灵活市场机制,即碳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我国能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唯一一种交易机制。目前中国在全球碳排放权市场的核证减排量供应方中占领导地位,但在国际碳交易中,我国只能被动接受买方设定的较低价格。为了赶上其他国家碳交易的步伐、争取定价权,2011年底我国确认在全国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但至今为止还是仅限于碳现货交易。与此同时,碳远期、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有必要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尽快构建自己的碳期货交易体系、组成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这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将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的目的就是探讨我国是否应该构建与发展碳现货和期货市场,以及如何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构建和发展碳期货市场、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的问题。 为此,文章从碳交易产生的基础理论出发,介绍碳交易市场现行规则和交易现状并分析了国内外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形势,通过边际减排曲线理论论证了碳现货市场的构建意义,选取欧洲气候交易所2013年CER产品现货和三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数据,针对碳期货市场对碳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指导作用进行实证分析,成功验证了构建碳期货市场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国外碳期货市场及国内期货市场的对比分析,尝试设计了我国碳期货市场的交易机制,最后针对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