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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息息相关,自古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国家统治阶级的重视,通常统治阶级通过立法以建立一套稳定的公共卫生规范和秩序。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也密切关注公共卫生犯罪问题,设立了危害公共卫生罪,其中包括了非法组织卖血罪。同时我国刑法理论界也对这一小类罪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几个罪名上,而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研究却凤毛麟角。在此,仅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罪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入的理论探讨。本文主体分四部分,内容包括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法沿革、立法背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基本构成和界限及其完善。主要采用了比较论证和例证法来对非法组织卖血罪进行阐述,希望通过本文使我们能够清晰的把握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