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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基本确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种,两个税种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增值税对营业税来说税制设计更合理更完善,两种税制在计算应税收入上有很大区别,营业税以全部营业收入计算应税收入计征税款,而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更为科学是以全部营业收入的增值部分做为计税依据,简单来说是对商品或服务增值额部分按率计征税额,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间接税,税收的实际负担都不是纳税义务人,税收的承担者是最终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商品和服务每流转一个环节,税收负担都会进行转嫁,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增加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方式来转嫁税收。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的最大优势就是上游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下游企业做为进项税抵扣,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全部应税营业额或全部应税服务的价款,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在每一个流通或销售环节中都会全额计征一次营业税,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流通或销售的环节越多,所承担的税负就越重,而且流通或销售的环节中每一次价格提升营业税税负会随着总价的增加。营业税这种阶梯式增长税收负担的税种已经不能适应现行国内的经济发展,并且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国家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链消除商品和服务流转环节重复计征税收的问题已是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为了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完善税制的政策背景下提出来的,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消除营业税目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并采取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适用高低档不同税率的方式优化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国内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试点的意义在于从税收制度改革上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将以前征收营业税的第三产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抵扣链条范围,为第三产业的产业链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和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税收政策是调节经济的杠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财政手段,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落实结构性减税,达到让第三产业增加利润、成本降低实实在在减税减负的目的。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链优化整合。对营业税进行根本上的制度性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第三产业在征收营业税时重复计征税款的问题一直存在,随着第三产业的整合和转型升级,征收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会阻碍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壮大。1985年我国对第三次产业进行了界定划分范围,参照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划定范围,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将第三产业具体划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物流辅助、仓储业、邮电通讯业和餐饮业;二是和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部门: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三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业、文化业、广播业、电视业、科学研究业、卫生业、体育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四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因为属行政管理性质不参与国民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统计数据范围。综合上划分范围,可以看出服务性产业是第三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旅游业一直保持着高速稳定的发展势头,经济效益超越石油行业和汽车行业在世界经济中成为了第一大综合性支柱产业。根据世界旅游业的商业领袖论坛组织发布的《2013-2023旅游业经济影响报告》认为,旅游业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世界经济增长面临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旅游业以其高速稳定的推进经济和增加就业机会的行业优势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该组织预计未来10年,世界旅游业带动相关产业可增加7000万个就业机会,预计年贡献世界GDP生产总值率可达5.1%,合计金额:10万亿美元。将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的旅游发展战略,应从分析世界各国旅游发展的进程和主流趋势着手,其重要核心内容是通过产业结构服务升级增强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旅游经济为第三产业的腾飞注入更多活力,让第三产业在我国经济产值中的经济份额进一步提高。我国对旅游业提供的应税劳务统一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本身存在的税制缺陷与我国旅游业对业务国际化、劳动及产业整合的细分化发展趋势及业务模式相冲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效果是结构性减税,以此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政策体系的完善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对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与意义入手,叙述了国内关于“营改增”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阐述了国内学者对营改增相关问题的主要观点。此外简单归纳了国外学者对增值税优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相关论述。第二部分是“营改增”对我国旅游业的理论分析,从旅游业的的发展特征入手,通过分析现行营业税制度的设计性缺陷对我国旅游业的负面影响论证了我国旅游业“营改增”的必要性。结合旅游业的业务范围、税收征管、营业税负等三个方面说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要求,改革势在必行。第三部分是“营改增”对我国旅游业的效应分析。从四个方面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制度效应、结构效应、经济效应及纳税范围、税率、纳税地点等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最后一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旅游业“营改增”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乃至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旅游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旅游业“营改增”的研究分析,致力于旅游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税收制度的策划和补充,希望能为即将实施的旅游业税制改革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