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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频频发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主体的证监会加大了监管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是违规处罚前的稽查程序,证监会在调查期间能够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对公司产生持续性的震慑效应。公司在此期间将受到密切的监管,在融资增发各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面临来自市场各方的压力,因此将改善其内部治理,调整其经营策略。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较为普遍,尤其是具有违规嫌疑的公司。因此本文基于盈余管理程度及方式变化的动态视角,研究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公司盈余管理策略的影响,以探究立案调查机制的治理效应。以2002-2017年沪深A股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376家公司)作为实验组,以经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匹配成功的、未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考察了被调查期间公司的盈余管理变化。具体地,按照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和整体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分析,为检验立案调查机制的短期和长期治理效应,本文选取调查前后一年、前后两年以及前后全部可观测年度作为窗口期,分别检验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和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地,本文根据庇护因素和压力因素的影响分析了监管政策在不同情境下的效果,具体地,按照企业规模、股权性质、制度环境、盈利情况和处罚情况分组讨论公司盈余管理变化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下降。(2)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下降。(3)在立案公告前后一年及两年的较短期间内,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下降显著,但考察全部可观测年度时,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变化不明显,长期内公司的盈余质量未得到改善。(4)相比于大规模的公司,小规模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下降更显著;相比于国有公司,非国有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下降更显著;相比于处于制度环境较差地区的公司,处于制度环境较好地区的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下降更显著;相比于上年亏损的公司,上年盈利的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下降更显著;相比于未受处罚的公司,受到处罚的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下降更显著。本文的主要创新和贡献在于,本文从立案公告的时点开始研究证券违规监管机制的治理效应,补充了关于立案调查监管的研究,也丰富了证券市场监管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此外,本文的研究发现对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