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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情权问题的研究,最初以行政法领域研究为主,对私法领域知情权研究较少。知情权进入法学研究范围之初也被认为是公法领域的概念,随着知情权理论研究和法制实践的演进,知情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私法领域知情权不断凸显,私法领域知情权研究成果逐渐丰富,但专门对劳动法领域内用人单位知情权研究仍较为少见。基于此,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知情权法律制度相关问题展开分析。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基本理论,并在知情权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用人单位知情权概念、性质、构成要件展开分析,本文认为用人单位知情权是具备社会法属性的一种民事权利。同时,用人单位须主动请求劳动者说明相关信息以实现知情权,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负有主动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相关信息的义务。第二部分介绍用人单位知情权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劳动力市场也是非均衡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同样适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理论也是用人单位知情权理论来源。第三部分通过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相关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司法现状的梳理,本文认为用人单位的现有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知情权做出清晰界定。其次,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知情权缺乏法律规制。最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制度存在不足。第四部分则针对用人单位知情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并提出限制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行使的原则,以期为实践中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也为司法裁判提供解决纠纷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