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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消费合同逐渐成为人们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依赖于消费者合同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完善。同时,经营者变得越来越专业,雄厚的经济实力,分工细致的组织机构和各类的专门人才,这就要求交易速度越来越快,合同自由在商事领域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结合经济发展的现状,为消费者合同和商事合同创设各自特殊的规则,平衡两者在经济实力和信息资源上的差异,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更有利的法律环境,是各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在国际大市场的背景下,各国以及国际组织都进行了这两方面的立法尝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2004年修订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商事合同设置了完整细致的规则,欧盟自199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指令,其中尤为突出的是1993年欧盟《不公平消费者合同条款指令》,美国通过对《统一商法典》的修订,一方面强化了商业效率原则,一方面也增加了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条款,德国,英国,法国都根据欧盟指令对本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进行了修订,以上这些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立法尝试,对我国构建差异性的消费者合同与商事合同制度都提供的很有价值的借鉴。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统一适用合同法规则,在合同制度适用方面,并没有体现其中的差异,本文从基本制度差异比较的角度,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以期为合同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全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通过对消费者合同与商事合同的界定,为研究的展开和深入进行范围上定位,并结合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争议进行了分析探讨。
第二章对合同订立程序中的制度差异进行分析,主要涉及犹豫期制度适用差异,沉默能否构成承诺的制度适用差异以及承诺可否附条件的制度适用差异,并分别探讨了以上制度如何在两类合同中予以特殊规定。
第三章对合同内容规制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涉及不公平条款规制的差异和默示条款规制的差异,并与我国的合同法规则进行比较,提出建议。
第四章对合同效力认定制度进行研究,主要涉及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规则的适用等。
第五章对合同解除与违约救济制度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涉及反悔权制度适用差
异和违约救济制度适用差异,并就损害赔偿与继续履行这两类违约救济方式进行了分别探讨,并在制度选择上为两类合同设计了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