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非法集资犯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合法批准审核便通擅自过发行股票、债券、高息吸款等方式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并许诺在规定期限内向出资人予以货币、实物等回报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而此类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数量巨大,且案件甄别以及处置善后等难度较大。一旦发生非法集资犯罪,不仅会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为国家、社会资产流失等产生巨大影响。本文通过对作为非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法集资犯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合法批准审核便通擅自过发行股票、债券、高息吸款等方式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并许诺在规定期限内向出资人予以货币、实物等回报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而此类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数量巨大,且案件甄别以及处置善后等难度较大。一旦发生非法集资犯罪,不仅会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为国家、社会资产流失等产生巨大影响。本文通过对作为非法集资行为高发典型的A市非法集资犯罪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非法集资犯罪实践中的表现、基本特点和危害,并探寻造成非法集资犯罪打击与预防难题的实证原因,在原因分析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相应的现实对策。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以A市为例说明非法集资犯罪基本状况、特点和危害。指出近些年来A市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数量和数额急剧增长,在犯罪特征上也出现形式伪装性强、手段极具利诱和行为隐匿深入等特点,此种犯罪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也造成公众财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因此有必要积极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则论述了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指出虽然当前公安机关正在不断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力度,但仍然存在着诸如取证困难、打击后追赃挽损较难、打击后涉案财物发还困难等许多问题,而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除了因现行法律中难以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非法”进行统一界定,还与群众防范意识不足,媒体宣传不当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三部分则阐述了关于加强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具体对策即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措施有效落实非法集资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防范,从而大幅度减少该类犯罪发生率,达到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目的。
其他文献
自2015年年末以来,保险公司举牌资本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险资入市的初衷,原本是为了拓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增强投资收益的能力,并更大程度上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以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但与其他举牌资金相比,保险资金规模更大,运营杠杆程度更高,这些特征使得其运用方式与传统资金存在较大差别。若险企投资动机不当,不仅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自身投资回报产生消极影响,同时也会反向加剧资本市场的风险与
区块链技术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得到了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追捧,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开始投身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中,在金融领域范围的落地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随着有关当局关于区块链技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现阶段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于成熟,虽然有一系列的区块链项目落地,区块链技术在落地方面依然推进的没有想象中的快,但未来依然可期。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发展为带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聚焦特色产业或新兴产业,兼具公共和商业属性的特色小镇成为探索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地方特色小镇的建设,国家不断出台相关发展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参与我国的特色小镇建设。此时,基于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关系的PPP模式成为我国特色小镇发展的重要融资模式。但目前,我国PPP项目落地率低、项目投资
华塑控股因业绩欠佳,连年亏损,一度无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甚至到了退市的边缘。麦田投资将其子公司麦田园林资产和现金作为股改对价注入华塑控股,成为华塑控股第一大股东,其子公司麦田园林也得以借壳上市。然而麦田园林资产业绩不佳,若干年后,麦田投资完成二级市场退出,麦田园林园林资产也计划从华塑控股中剥离。华塑控股在这一系列借壳保壳、资产重组的资本运作之后仍未摆脱继续亏损的困境。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
加入WTO在即,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国企改革一样到了关键阶段.在国有商业银行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无法避免的.该文依据马克思、科思等人的产权经济理论对金融业产权制度明晰化的必然性进行分析,认为有必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的产权关系明晰化,以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交易费用,提高金融首次的配置效率;通过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现状并结合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随着后现代文化的盛行,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危机不断深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文化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伊格尔顿对西方后现代文化思潮展开批判,揭露了后现代主义文化的本质和矛盾。伊格尔顿的后现代文化批判不仅在理论层面上批判了文化的形式和内容,还在社会维度上不断深化发展文化批判的内涵和现实意义,体现在对社会意识形态、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冲突等方面的探索。他彻底同后现代主义划清界限,揭示后现代文化矛盾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安全感”越来越明显,也大幅度提高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功率”。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造成的后果不仅是信息被泄露,更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纳入刑法判定范畴。2009年以来,从《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到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
由于一段时间内房屋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卖方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拒绝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案件大量发生。纠纷发生后,买卖双方往往认为只要卖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就只能转而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天津市法院对买房要求继续履行的案件裁判结果也呈现差异,需要加以研究。 我国《民法总则》及《合同法》中规定了继续履行责任方式,因其最能体现出合同当事人当初订立合同的目的,最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所以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打击和惩治职务犯罪是当今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群众普遍对反腐败的期望非常强烈,社会各界对反腐败问题高度关注,国家也在不断加大对反腐败力量的投入。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对“落马高官”的腐败案件信息披露较为突出、全面,学界普遍认为这更能够体现党和政府治腐反腐的力度,投入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然而,对于处在果家机关“金字塔”底端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但我国却没有及时建立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的规范。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有着自己独有的特征,现有的取证、审查规范不能够应对电子证据在取证和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2016年的快播案将这些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引起了学界对电子证据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快播案电子证据问题的分析,深入发掘我国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中存在的不足,以期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