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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材料,庭审主要通过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所以证据是决定庭审走向的重要因素。调查取证权之所是辩护律师至关重要的权利,因为调查取证权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影响庭审走向。然而我国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并不完善,该权利在实践中也得不到重视,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根据国外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享有自行调查取证权,然而我国并未在法律中认可辩护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这也影响到庭审中控辩平等,导致辩护权行使的局限性。同时,国外法律较为全面的规定了调查取证权救济制度与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权利,通过救济制度与相关权利促进辩护律师积极行使调查取证权。然而在我国实践中,不仅辩护律师难以行使调查取证权,而且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这也将影响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不利于辩护律师开展后续的辩护活动。所以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分析,并研究不同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力)与义务,提出完善调查取证权的行使与保障制度。同时,本文还将研究相关权利对调查取证权的作用,通过完善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权利,辅助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从而提高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积极性。本文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概念,并分析调查取证权对刑事诉讼的价值;第二部分从国外调查取证权的制度下切入,分析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通过分析不同国家的制度,深入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价值与运作模式。并对比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调查取证制度,通过研究国外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分析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欠缺之处;第三部分研究调查取证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现状,对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则通过目前我国司法与实践中的现状,分析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实践中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从辩护律师与公安司法机关这两个角度分析,并构建出调查取证权的完善措施。本文也通过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权利,主要分析在场权、会见权以及阅卷权这三个权利,并围绕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相应制度,提出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与相关权利的完善建议,升华调查取证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