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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作为一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执法活动,在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劳工权益“底线控制”的国家责任。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社会转型和全球化的双重冲击,有限的就业机会和资本流动寻求利益最大化,造成了工作条件和劳动者利益的“竞相逐底”。劳资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性发展。这亟待要求对劳动监察制度重新审视,即如何更为有效地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整体弱势的劳动者。劳动监察是劳动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行政法视角的劳动监察研究,除了借鉴劳动法学的已有成果外,更要注重具有行政法学自身特点的研究内容。该视角研究的核心是劳动监察控制问题,劳动监察控制的核心则是劳动监察权。对劳动监察权进行法学解构及制度规范,其研究的目标在于:通过解构劳动监察权,为国家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义务提供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更好地指导劳动监察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深入探究影响劳动监察权功能发挥的积极和消极因素,使劳动监察真正成为人权保护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从而寻求实现劳资和谐的途径,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这需要从下述环节展开探讨:首先,确定劳动监察权的权力性质及其边界。劳动关系固有的从属性特征决定了劳动监察权的公法属性。劳动监察权是公权力介入调整特定劳动关系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介入和尊重契约是劳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劳动监察权的基本原则。公权介入到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依据是以劳动基准为核心的强制性劳动法律规范,而非强制性的劳动法律规范则规范私权自治的空间。劳动监察权与劳动仲裁权、司法诉讼权存在各自的权力边界。确认劳动监察权存在的必要性及正当性,为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提供了权力界定的理论基础。其次,厘清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及其发挥。这需要从劳动监察权的内在法律机理及演进逻辑着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发掘劳动监察权的功能,以及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因素。探究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取决于两个层面的分析:其一是透视劳动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二是揭示社会变迁与劳动监察的相互关系。劳动监察权功能的基本出发点及归宿应定位于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是否实现劳资利益调控是劳动监察权功能发挥的内在价值判断。现实中,劳动监察权还统合了工会的维权功能以及劳资纠纷解决功能。厘清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和发挥,能够明确劳动监察权的价值目标与职能定位。再者,剖析劳动监察权的法律运行及其规范。从劳动监察运行的价值取向、权力主体、权能的分解与配置,以及权力的制约与控制等方面对此论证,认为劳动监察权的法律运行及规范涉及到权力的控制、程序正义的实现、民主与公共协商的引入、利益相关者及被监管者的参与及其监督制衡问题。法治理论和治理理论为化解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对劳动监察权的法律运行及其规范的探讨,应围绕权力主体、权力运行路径、以及权力程序的构架等问题。最后,探究劳动监察的制度设计及其完善路径。了解全球化背景下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探讨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理路及现存问题,并借鉴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国情,提出从劳动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层面和劳资和谐两个角度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本文认为,全球化及科学技术发展促使劳动监察制度呈现出新的发展和变化,劳动监察已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对我国而言,顺应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必须完善劳动监察法制体系、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干预等。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逆向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路径,所以在进行制度设计及完善时必须将其置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土壤。平衡劳资利益、缓和劳资冲突、实现劳资和谐,这些因素都应成为完善劳动监察制度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