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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5年中国政府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为背景,旨在研究公司治理机制对大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治理研究开始关注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国家的代理问题。由于法治系统不健全,法律实施力度不够,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作为替代机制,所有权的集中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而股权集中带来了第二大代理问题——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大股东的控制权使他们有动机和能力通过一些特殊方式,比如关联交易,侵吞公司资产,谋取私利,极大地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研究大股东行为有利于探寻有效途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 股权分置改革要求控股股东将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转换为流通股,使得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同,这项变革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制度优化。借助这项改革背景,利用2001-2012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样本作为研究对象,非关联交易样本作为控制样本,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大股东关联交易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1)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隧道挖掘;(2)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型隧道挖掘行为减少;(3)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型隧道挖掘行为与非流通股股本所占比例正相关;(4)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之前持有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隧道挖掘的行为减少。进而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减弱了代理问题,提高了关联交易质量。针对实证检验提供的证据,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很好地减弱代理问题,因此,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政府和企业需要通过优化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以及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 本文的研究克服了公司治理机制效用研究的内生性问题,并将关注点从关联交易额度和交易频率转向交易的市场反应,提供了股权分置改革减少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