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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成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的生存状态令人担忧。本文关注的是他们的子女即农民工同住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新的国家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等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他们在流入地受义务教育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难以企及的同城待遇、简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难以稳定的求学状态等等,离真正的国家所倡导的“与流入地政府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还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两个平等”政策的实施遇到了瓶颈问题,即有户籍制度限制、流入地政府利益偏向、相关主体职责不明确、教育经费不足、升学通道阻隔等因素使得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没有实现人们所期望的真正的“平等”。针对这一现实,笔者深入上海市金山区、走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农民工在金山、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查阅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并主要以上海市落实执行这一政策情况为例研究“两个平等”及其在城市实施、执行情况。分析了造成现实与理想之间差距的原因—-“两个平等”政策执行的瓶颈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更现实地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健康发展,为了让农民工子女更好地享受流入地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服务。笔者提出,目前“两个平等”的真正实现的条件还不成熟情况下,我们可以分阶段、有选择地落实执行这一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即“追求现实条件下的教育平等”、“采取过渡性措施”、“着眼未来实现教育的真正平等”的观点。以实现让农民工子女充分享受与城市孩子平等的义务教育之理想目标,从而推动社会更和谐地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