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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暴力团存在历史极为悠久,真正意义上的暴力团于江沪时代既以存在。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如今,暴力团从世界范围来看,其组织数、人员、财力、物力都可以称之为世界最大级的黑社会组织之一。日本立法也着重于对“人、财、物”三个方面的规制,效果十分显著。暴力团人数从最盛时期的184091逐渐减少,2012年日本暴力团成员数(包括构成人员和准构成人员)降至63200人,不仅如此,暴力团成员犯罪人数也于2009年降至3万人以下,此后以10%的速度逐年减少。①这其中刑事立法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暴力团对策法和组织三法的作用尤为突出。面从国内对日本暴力团犯罪的研究现状来看,更多侧重于组织特征、成员构成以及犯罪行为的研究,而对于基本法条的整理还未展开,因此本文着重于对暴力团刑事法内容的探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暴力团对策法和组织三法内容的细致梳理,探寻日本暴力团刑事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法的完善所用。本文从结构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日本暴力团概述,主要包括暴力团概念的由来和界定、暴力团历史和对策演进。与大多数国家的黑社会相同,日本暴力团由流氓演变为临时同谋,之后发展成了结构较为松散的犯罪团伙,通过不断的发展,成员逐渐固定,等级出现,犯罪团伙成为了具有一定组织结构的犯罪组织,之后通过升级组织结构和犯罪手段,成为了有组织犯罪集团。暴力团的历史轨迹不仅造就了暴力团现状也极大的影响了暴力团犯罪的现行立法。只有对不同时期暴力团的发展模式进行结构化的分析才能更好发现立法的经验教训。第二部分是对暴力团刑事立法现状的论述,主要涉及刑法、暴力团对策法和组织犯罪三法,包括第二、三、四章内容。对立法的研究应当遵循全面性和体系性的原则,只对个别法条的分析并不能看到该项法律的全貌,因此本文通过对法条较为全面的梳理,以保证研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部分是对日本暴力团刑事立法借鉴意义的论述,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部分。宏观上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思考,微观上是对具体内容上的细划,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提出自己的浅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