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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任务的主体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以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为主要任务的配套改革和深化改革进展缓慢,林改后,林权单位变小与林业规模经营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未完全显现。家庭林场是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最主要的生产主体,培育家庭林场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培育职业农民、催生和壮大其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是有效对接国家惠林政策的组织载体,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等一系列好处和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强调:加